最近热播的电视剧《长安的荔枝》中,唐朝小吏李善德为了把岭南的新鲜荔枝送到长安,操碎了心跑断了腿,耗尽心血破解“一日色变”的运输难题,然而他遇到的困难绝不仅仅只在运输上
故事的开始,李善德就经历了,一场民间借贷纠纷
李善德为了在长安安家,掏空家底购房,因资金不足,故向酒肆老板十七娘借贷150贯。
十七娘不通识字算筹,让沙弥代劳写借契,在他们口中本金成了“功德”,利息是“福报”。
李善德借款150贯,分2年还清,约定月息4分(4%),大唐杂律要求只能以本金计算利息,借款到期后本息合计应为294贯。而十七娘拿出的借契里,本息之和达到了328.5贯。
还好李善德是开元年间明算科出身,心算厉害,看着借契立马发现并指出问题。
这里的328.5贯是如何得出来的呢?
十七娘是按照“以利回本”利滚利的方式来计算利息的。即:
第一年末本息之和:150+(1504%12)=222贯
第二年末本息之和:222+(2224%12)=328.56贯
唐代《杂令》规定:“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又不得回利为本。”
十七娘出借款项约定月息4分,看似合规,但“以利回本”将第一年本息之和转为第二年本金,违反了前述《杂令》规定。
这一幕反映唐代民间借贷的普遍性,商人通过高息放贷,盘剥急需资金者,若无法律约束易导致债务陷阱
那么,现代司法实践对民间借贷有哪些规定?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应超过法定利率上限
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不应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以2025年5月1日成立的借款合同为例,借款利率不应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1%的四倍,即年利率不应超过12.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民间借贷复利的保护,受到双重利率标准的限制
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将借款人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计入本金再计算利息,称为“复利”。复利容易使人联想到高利贷,但并非所有的复利都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复利是合法的:
01、前期利率不应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如果没有超出这个上限,那么前期利息可以直接计入后期本金,即债权凭证载明的本金金额可以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金额;如果前期利息超过了这个上限,超出部分应不予保护,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予以计息。
02、借款期间届满时应支付的本息之和的上限为以最初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整个借款期间的本息之和。主张超过这个数额的部分,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法律保护的利率标准,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以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涉及“职业放贷”的借款合同无效,应当各自返还
有别于正常民间借贷,涉及“职业放贷”的非法放贷行为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或未经批准,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
剧中的十七娘表面为风尘女子,实则是放贷商人。若在现代,十七娘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可能因涉嫌“职业放贷”被认定无效,双方约定的利率亦无效,双方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各自返还。基于公平原则,法律也不允许一方因无效行为获利,借贷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的,借款人除返还借款本金外,对于出借人的损失,借贷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十七娘以“福报”名义变相收取高息,不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若涉及非法集资或转贷牟利,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或高利转贷罪。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唐代“月息六分”到今日“LPR四倍”,利率红线始终是社会公平的“安全阀”,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如何让这条红线既不被资本冲垮也不窒息金融血脉,只有严格遵守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有效防控法律风险
与李善德所处的社会相比,现代法治社会,对借贷利率等有细致规定,但我们仍要强化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千年长安,西市胡商东市贾,李善德的故事,终究在提醒世人,财如流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唯智者可驭,愚者反溺
从《长安的荔枝》看民间借贷法律知识
作者:林思思来源: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最近热播的电视剧《长安的荔枝》中,唐朝小吏李善德为了把岭南的新鲜荔枝送到长安,操碎了心跑断了腿,耗尽心血破解“一日色变”的运输难题,然而他遇到的困难绝不仅仅只在运输上 故事的开始,李善德就经历了,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