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一个字 一大步

来源:民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12年上海市首推营改增试点,历经4年多扩围,于今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拉开帷幕。从“营”改为“增”,只改一个字,而整个社会就为此迈出了一大步。

2012年上海市首推营改增试点,历经4年多扩围,于今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拉开帷幕。从“营”改为“增”,只改一个字,而整个社会就为此迈出了一大步。
一、投石问路
税制改革我国早已有之,在悠久的历史中,涌现了商鞅、王安石、张居正等一大批财税
制度的改革家,这些前人的智慧和经验,就是投出的石头,帮我们问清了路的方向。
1 北宋熙宁变法
王安石的熙宁变法格局之大,所涉方面甚广,意欲富国、强兵、取士,并冠之“不加赋而国用足”。面对臃肿的官僚机构、统治者大兴土木、军费激增、灾害频发导致的国库空虚,王安石以青苗、免役、均输、市易等各法,从农到商、从生产到交易,进行了一场全方位的改革,最为主要的改革目标,即是解决国家财政收入、充实国库的问题。
仅从富国目标而言,王安石的熙宁变法是成功的。《文献通考》记载:改革后的熙宁十年,中央积蓄的钱粟,“数十百巨万”,作为户部的经费,“可以支二十年之用”。但当世、后世对于熙宁变法的敛财之道一直持有反对声音。变法的反对派司马光曾在朝廷争论时,对“不加赋而国用足”的理念予以了正面驳斥:“天地所生财货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则在官”(意即天下的财富总量衡定,不在百姓即在国家),指出熙宁变法无外乎是把老百姓手中的钱拿到国库而已。这样一场改革,其终极目标实际就是与民争利,这也是熙宁变法遭到朝野上下众多人反对的原因之一。
王安石在变法中所提出的各项政策,并非拍脑瓜式的决定,而是王安石在地方为官时已经试行,也受到了当地老百姓的认可,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但成为全国式变法后为何在最后又遭到多数地区的普遍反对?
以青苗法为例,当农民在青黄不接时,按青苗法政府给予贷款,而后收回本钱和20%的利息。当时民间的借贷利息远高出20%甚至有几倍利息,青苗法所收利息远低于市场,按王安石设想,乃是属于利国利民的政策。然而,青苗法系王安石在鄞县改革的成功经验,因为鄞县属于经济较为发达地区,老百姓一般能够归还青苗钱的本息,在全国推广时难免因为各种具体情况走样,比如部分贫困地方,老百姓本身即无力交还利息,贷出的青苗钱本金也难以归还。施行一段时间后,政策也开始走样:有的官员为了政绩,强行摊派贷款,导致有钱的人被迫借贷还息,没钱的人无法救济;有的官员为了一己私利,加重利息,搜刮民财。此后,朝廷多次调整意图改变该现状,但最终收效不大。青苗法长期扭曲后,甚至贷款本金都无法收回,连最初敛财目的也无法实现,南宋时皇帝下诏:“青苗敛散,永不施行”,废止青苗法。
2 明朝一条鞭法
张居正成为首辅后,面对官员搜刮和土地兼并后的国家赋税急剧减少、皇室奢侈腐化的巨额开支、国家机构中繁冗官员的俸禄、庞大军费支出的情况,在白银货币的广泛流通的基础上,于全国通行一条鞭法,即合并赋役,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并一起征收,赋役负担除政府需要征收米麦以外的,一律折收银两,农民及各种负担力役户可以出钱代役。
一条鞭法是一次税制结构的重大改革。施行前,张居正通过丈量全国土地核定了田地赋税基数,所施行的变法将加在百姓身上的赋、役两税合二为一,统一以货币方式计征,极大的简化了征收管理。在张居正尚在首辅之位时,确实做到了赋税增加、减轻人民的负担。
大道至简的一条鞭法也没能摆脱古代政治更迭的碾压。在张居正离职后,其继任者不能秉持初衷,致使一条鞭法在万历年间施行,在万历末期即遭到了重大破坏。可以说,除火耗、运输这类包含一定技术原因的问题外,一条鞭法的弊病和破产并非源于该法令本身,而是后来的制度执行者未能严守一条鞭法所导致的,如增派赋、役、不能抑制商人恶意压低谷价导致交税时“银贵谷贱”等。此外,张居正在施行一条鞭法之前,先行“考成法”,对于明朝中期已经腐败堕落的官员们进行了有效的考评和监督,因此其在世时,一条鞭法的执行并未出现重大问题。
古代的变法,如不以解决百姓负担为目标甚至要与民争利的财税制度改革,就会在施行时埋下被废止的种子。没有一出台即绝对完美的制度,即使是曾经在一地取得成功的办法,也并非表示全国各地就可照搬。制度的变革,势必引起社会各方面对此的反应,如何有效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乃是制度保持长久活力的来源。古代中国的政治斗争导致了优秀的制度难以遇到继任者的支持,无法在执行中作出调整适应时代变迁,古人没能给的智慧,就要靠当代人自己走出来。
二、“营改增”步步为营
作为一个大国,财税制度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先试点后推广是多年改革的经验,步步为营的推行,有助于各行业反映真实情况,也能够有效的调整。
1 试点改革稳步落地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曾在介绍营改增试点整体工作时,认为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六项改革目标基本实现。
一是优化了税制。实施“营改增”,使增值税的链条式抵扣机制在三次产业间得以贯通,上述重复征税弊端也从制度上得以消除。
二是减轻了税负。试点以来至2013年6月,在已纳入试点的134万户纳税人中,超过95%的纳税人税负实现了不同程度下降,平均减税幅度近30%。与此同时,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增加了可抵扣进项税额,税负也相应下降。试点以来的减税总规模已超过900亿元。
三是扩大了内需。随着改革试点后增值税抵扣范围拓宽,试点纳税人的市场需求和经营投入积极性明显提高。试点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下游企业抵扣进项税额,其订单明显增加,销售收入显著增长。
四是促进了分工。受益于“营改增”后重复征税问题的缓解,改革试点以来,一些企业陆续实施了主辅分离的经营结构调整。在专业化分工的推动下,各试点地区从事生产性服务的新增试点纳税人数量呈现出大幅增长的势头。
五是推动了创新。改革试点后,不仅从事研发和技术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税负得以减轻,而且由于购买技术服务的进项税额能够抵扣,其他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规模逐步加大,带来了技术服务企业营业收入有效增长,社会产品技术价值含量相应提升。
六是改善了出口。实施“营改增”后,出口退税由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领域延伸,不仅对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实行出口免税,而且将国际运输和研发、设计服务纳入出口零税率范围,形成了出口退税宽化效应。同时,出口货物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也可以得到退还,形成了出口退税深化效应,有效提升了货物出口的退税程度。
2 全面“营改增”的一小步
营改增全面开展前,某连锁酒店即被媒体曝出以“营改增”为名涨价,后经相关部门约谈,暂停涨价。营改增全面开展后,该酒店多个餐厅在菜价以外直接加收增值税,税率为6%,但此举与北京市此前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外宣传时的说法不一致,引起了消费者的质疑。该做法在新闻报道时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属于“打擦边球”。
事实上,该酒店的涨价行为,本身与税制改革无直接关联,是一种商业行为。即无论是否有税务改革一事,涨价最终的决定者仍是酒店。但在营改增全面开展以前,以“营改增”为名对外告知涨价一事,确实对“营改增”工作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此后该酒店餐厅对菜价进行涨价,并且在菜价外再加收增值税的行为,被有关部门再次约谈。此后酒店菜价上涨,应当就价款和税款问题与消费者进行解释、沟通,而不是让消费者揣着疑惑买单。还有部分行业借“营改增”进行涨价的行为,因其实际并不涉及缴纳增值税,该行为已经被发改委叫停。
目前,税务机关对于“营改增”中所面临的问题反应普遍较为迅速,并在各大新闻媒体报道中都予以了正面回应。而“营改增”全面铺开尚未满一月,各行业还需对政策进一步消化理解,消费者也需要适应增值税发票带来的明确消费中的“税、价”这一全新理念。
笔者以为目前推动税制改革的各机关在面对“营改增”的大小事宜上均给予了足够关注,是“营改增”政策落到实处、有效执行的保障。能够应对不断发展的态势作出调整、应对,避免了走上古代税制改革迅速破产的道路。
三、未来之路
1“减税”前行
在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前,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和相关会议中,都强调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为“营改增”定下了基调。
部分行业确实能够在此次税改中获得减税,比如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效果十分明显。房地产业虽然税率从营业税时代的5%升至现在的11%,但其主要成本土地价款可抵扣,又可享受过渡时期政策优惠;生活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更为明显:从5%的营业税降至3%的简易征收,税负直接减少40%!
当然,大多数企业能否真正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减税,是需要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来判断的。如笔者所在律师事务所,如作为一般纳税人按照6%税率缴纳营业税,按同样收入100万元,原应缴纳营业税5万元,销项税100÷(1+6%)×6%=5.66万元,应税额实际上升。律师事务所主要收入来源即为咨询、代理服务,属于应税收入;而其成本主要为人力成本,可抵扣税务的来源主要为购买办公用品,而该支出明显占成本比例较低。因此在抵扣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律师事务所缴纳的税负有较大可能上升。
面对实际税负上升,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在调查试点时已经确认,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成本为工资、房租、物业费,均无法抵扣,因实际税率上升,建议“直接适当降低其税率”。在“税负只减不增”的基调下,受到影响的行业应主动向税务机关提出问题,确保在改革中不受到负面影响。
2“营改增”后迈开的一大步
从长远来看,“营改增”后行业间将进一步细分,企业分工将迈出重要的一步。服务业和生产、销售之间不可抵扣的隔阂已消除,原以生产销售货物为主的企业自身负责运输的意愿将大大降低,更愿以外包方式将物流交给其他企业,获得更多抵扣;同时一家企业大包大揽,生产、销售、物流一条龙的方式可能分解、外包,成为小而精的专业企业。
同时,服务业也会顺应潮流迈出更大的步伐。因实际税率问题,如果现行税率不调整,那么以个人消费为主的如餐饮、教育培训等等企业都将化整为零,以小规模纳税人的方式活跃在市场上。此外,因各类鉴证服务、咨询服务费可以抵扣,业务量会随着改革大幅增加。
任何财税制度的改革对于一个社会而言都是复杂、深远的,各行业之间也会相互产生影响。面对税制改革,越早作出准备和调整,就越能在今后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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