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发布典型案例,监护人性侵女童,被剥夺监护权

来源: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关爱儿童,就是关爱我们祖国的明天。

关爱儿童,就是关爱我们祖国的明天。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门公布了的12起因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典型案例,以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前,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简明扼要的风格,阐明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及典型意义。通过发布这12起案例,最高法希望家庭、学校和社会要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每一位公民都能增强儿童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高发,并且呈增长态势。据最高法公布的数据,2013年至2015年三年间,全国法院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7610件,判处6620人。2013年审结的猥亵儿童犯罪案件1921件,2015年审结了2861件,增加48.93%,上升幅度明显,保护儿童权益的任务艰巨。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也密集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给予未成年人群体更有力、更全面的保护,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复杂,涉及教育、预防、打击、矫治、保护等诸多方面,我国目前尚未形成有效的应对机制。
最高院公布的12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例中有四起案例为监护人性侵自家女童,涉案的何某某、邵某某、卢某某等人均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涉及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例简介
①邵某某、王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邵某某和王某某2004年生育一女,取名邵某。在邵某未满两周岁时,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邵某某独自带女儿回到原籍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大许镇生活。在之后的生活中,邵某某长期殴打、虐待女儿邵某,致其头部、脸部、四肢等多处严重创伤。2013年又因强奸、猥亵女儿邵某,于2014年10月10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②何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被申请人何某某(女)与案外人杨某某原系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婚生女儿杨某随被申请人何某某共同生活。2013年上半年至2014年7月13日期间,被申请人何某某的情人张某某在明知杨某是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况下,先后多次让何某某将杨某带到遂昌县某宾馆房间内,由何某某做杨某的思想工作后,与杨某发生性关系。2015年7月3日,遂昌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何某某有期徒刑十年。案发后,杨某随其父亲杨某某共同生活
③卢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卢某某系卢某一的父亲,卢某某明知卢某一未满14周岁且精神发育迟滞,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导致卢某一怀孕。2015年12月14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④卿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被申请人卿某某与桂某某于1997年同居生活,1999年8月11日女儿卿某出生。2005年桂某某因病去世后,卿某某与钟某某再婚,又于2012年离婚。此后卿某某便独自带着卿某租房居住。在此期间,卿某某多次强奸卿某。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5日,判处卿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现卿某某在监狱服刑。自卿某某被公安机关羁押之后,卿某一直独自居住在廉租房内,由民政局进行救助
通过上述关于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而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典型案例,最高法院向全社会发出强烈的信号:孩子不仅仅是家庭的,孩子也是国家的,“虐童是家事”的陈旧观念必须打破,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国家必定会出手干预。而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人人都有责任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共同营造对孩子有利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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