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意义大不同

来源:北京继来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二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实践中很多企业并不了解二者的区别。本文将会对上述两种用工方式进行比较,让读者更清晰的了解二者的区别。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二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实践中很多企业并不了解二者的区别。本文将会对上述两种用工方式进行比较,让读者更清晰的了解二者的区别。
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受劳动保护。
劳务关系: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二者区别如下:
一、两种法律关系中的劳动者身份和地位不同
劳动关系:劳动者的身份和地位是特定的,即具有劳动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还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形成的是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同时还应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故,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较为稳定,双方关系的变更、解除、终止均有条件限制。
劳务关系:提供劳动的一方则没有上述限制,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双方主体只存在财产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亦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故,劳务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稳定性较差,双方可约定解除。
二、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同
劳动关系:劳动者除享有工资待遇外还享有社会保险、最低工资标准等劳动权利和待遇,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务关系:当事人不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双方会协商而定。一般而言,用人单位需要单独为劳动者上商业保险。
三、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调整,突出对劳动者的保护。
劳务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系对当事人的权利予以平等保护。
四、争议解决方法不同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调解、仲裁(前置)和诉讼的解决程序。
而因劳务关系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适用民事争议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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