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法律知识问答 · 工时休假篇(四)

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工时休假篇 4 法律规定的8小时工作时间如何具体核算?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工时休假篇
4 法律规定的8小时工作时间如何具体核算?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目前,多数企业将午饭时间纳入8小时工作制内,采用早九晚五的工作制,但也有部分企业认为8小时工作制不应将午饭时间纳入,司法实践中对此亦未严格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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