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权利汇总(二)

来源:广东南磁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会有以下权利: 06、五级或六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会有以下权利:
06、五级或六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保留劳动关系情况下
(1)用人单位安排工作。
(2)不能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发给月度伤残津贴。月度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07、七级至十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08、工伤职工工伤复发
1、工伤医疗待遇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费、就医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辅助器具费:
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停工留薪期
(1)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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