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工程总承包合同浅谈

来源: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内容摘要 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际上使用非常普遍,在国内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与运用,已形成了一批国内工程总承包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性文件。
内容摘要
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际上使用非常普遍,在国内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与运用,已形成了一批国内工程总承包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性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9年12月23日印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并规定2020年3月1日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将迎来快速发展的蜜月期。
房地产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正积极研读政策,积蓄资源、摩拳擦掌,工程总承包模式作为国内工程建设推进的主流模式,则会引起大量的并购、战略合作等社会资源整合的情况出现,各方为了确保自身的利益,并调整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重点会在合同管理、公司治理环节上进行调整。
关键词: 工程总承包 主要模式 合同管理
一、工程总承包模式强力推行
(一)推行背景
国家统计局公布2019年国民经济统计报告,全年国内生产总值990865亿元,全国建筑业2019年总产值248446亿元,占全国总值的25%,同比增长5.7%,建筑业支柱作用持续、稳定。
工程总承包模式作为建筑业主要的模式之一,在建筑业发挥的作用日趋增强。工程总承包合同即为设计-采购-施工合同,简称EPC合同,实际上是设计、施工合同(DB)的一种演绎形式。美国人习惯称为交钥匙工程,欧洲人仍称它为EPC承包工程项目。
EPC模式下设计、采购和施工都由总承包商负责,业主通常要求承包商有确定的工期、造价、质量保证,而作为回报,业主则支付较高的承包费用,项目实施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项目介入较少,只指派咨询工程师或监理方作为业主代表对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及协调。
目前,EPC合同模式在我国国内应用也相当普遍,尤其是在一些大型建设项目上,例如国内的石油化工项目、煤化工项目、核电项目、水利水电项目,基本上采用的都是EPC合同模式。另外,在国家倡导的“一带一路”、“走出去”的战略背景下,很多企业“无船造船” 、“搭船出海”,EPC总承包模式成为接轨国际市场的主流。
(二)主要政策依据
1.1984年11月发布了《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计施〔1984〕2301号),明确工程承包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接受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和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或部分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进行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2.1987年4月发布了《关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总承包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设〔1987〕619号),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在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中,总结以往的经验,吸取国外的有益做法,组织一些设计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从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管理、试车考核(或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总承包试点,发挥设计在基本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对优化设计方案,缩短工期,控制工程投资,提高经济效益,起到很好的作用。
3.1992年4月发布了关于印发《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对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的管理进行规范性调整。
4.2003年2月发布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管理模式。
5.2011年1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3018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文本上与国际接轨。
6.2019年12月印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过总结改革开放40年的工程建设经验,系统、完善的对工程总承包管理加以规制,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特点
(一)工程总承包的基本特征
1.工程总承包属相关业务多元化,符合WTO的规定和国际惯例。
2.工程总承包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其付款方式按“里程碑”总额进行。
3.工程总承包多适用于大型复杂的工业基础设施项目和技术含量高的项目。
4.工程总承包商要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不确定因素较多、评估此类风险的数据多、时间长、难度大。
5.工程总承包要求企业在融资、技术、经济、管理和法规等诸多方面的知识、经验和能力要高超。
6.工程总承包是一种快速跟进的建设工程模式,将工程项目关注点由C(成本)、P(质量、性能、功效)、T(时间)引变为T、P、C理念。
7.工程总承包在其全过程、全方位中必定包括施工的若干阶段的承包,或施工、安装、试车、运行、竣工交验或设备材料物流等采购。
8.符合工程总承包的法律根据和基础理论。
(二)工程总承包开展方式
新的管理办法在资格准入方面做了重大调整,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对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市场总承包模式的加以各类条件进行限定。
管理办法正式的实施提高了入门门槛,国内大部分企业只具备设计、施工的单项资质与业绩,各企业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与周边市场环境进行判断,将形成大量的并购或者组成联合体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各类合同、风控的管理则成为该模式下的聚焦点。
(三)工程总承包合同特点
1.国际上采用的主要合同类型主要有FIDIC的银皮书、红皮书、黄皮书、绿皮书,合同开启特点对比如下:

从FIDIC的EPC合同内容设置可以看出,业主在EPC合同条件下承担的风险要比在黄皮书、红皮书下承担得少,最明显的是减少了上面关于“外部自然力的作用”,这就意味着在EPC合同条件下,承包商就要承担发生最频繁的“外部自然力的作用”这一风险,国内市场运作要与国际接轨,必然会根据FIDIC相关文本保持相对的一致。
三、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主要争议点
EPC合同模式,资源、风险在工程总承包单位环节集中,其对接业主、分包商、材料商、设备商等多个环节,因项目现场交叉施工、设计变更、作业工序安排等因素影响,对总承包的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预结算管理等方面均要求较高,根据各级法院的判例,挑选出下列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供参考。
(一)应招标而未招标导致EPC合同无效,工程价款结算及优先受偿权问题。
代表案件:新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宁夏光源电力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6]宁民初30号。
裁判要旨1:依法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当事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所签订的EPC合同无效。
裁判要旨2:当事人在EPC合同中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未发生合同变更或工程变更等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的情况,一方当事人请求启动司法造价鉴定来确定工程价款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裁判要旨3:在已完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EPC合同无效的,承包人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二)工程总承包单位经公开招标选定,其招选分包商无需招投标(暂估价工程除外),但应经业主同意。
代表案件: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8)最高法民终153号
裁判要旨1:业主单位运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将相关资金支付给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工程款即属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产,不再是国有资金性质。
裁判要旨2:除依法需通过招投标确定分包单位的暂估价工程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如需将设计、施工进行分包,征得业主同意并符合合同约定即可。
(三)固定总价的EPC合同解除,可按已完工程量的比例确定价款。
代表案件: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与牡丹江佳日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2)黑民初字第3号
裁判要旨1:采用固定总价的EPC项目中途停工后,已完工部分工程价款按已完工程占总工程量比例,结合EPC合同所约定的固定总价进行确定。
(四)EPC合同未实际履行,工程总承包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其与业主指定供货商的销售合同,关键看是否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
代表案件: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805号
裁判要旨1:EPC合同未能实际履行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其与业主指定供货商签订的销售合同,关键看是否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如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EPC合同的实际履行作为履行销售合同的基础,如EPC合同未能实际履行的,则销售合同解除”,那么在EPC合同未能实际履行且非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原因导致EPC合同未能实际履行的,则应认定销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已成就,工程总承包单位有权解除销售合同。
裁判要旨2:《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如合同解除条件成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旅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赔偿相应的损失等。
(五)EPC项目下的施工分包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双方对工程量存在争议的,应根据施工分包合同约定及其他书面文件综合认定。
代表案件:上海巴安水务股份优先公司、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6)皖民终935号
裁判要旨1:EPC合同原则上应适用固定总价,但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且符合调价情形的,承包人仍有权主张增加部分工程款。
裁判要旨2: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件进行确认。
(六)EPC合同约定的延期付款违约金可视为企业间正常经营中的借贷行为,违约金标准未超过年利率24%的,约定有效。
代表案件:唐山瑞丰钢铁(集团)金友钢铁有限公司、刘奎友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案。
案号:(2016)最高法民终357号
裁判要旨:EPC模式下,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则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延期付款违约金”,可视为企业间正常经营中的借贷行为,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关于“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的规定,如约定的延期付款违约金标准未超过年利率24%,且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有效。
上述案例纯属抛砖引玉,工程合同中的纠纷不胜枚举,需要系统、全面的总结、分析、防控。
四、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控制
风险管控一般分为预控、事中控制、事后处理三个阶段,但主要阶段为预控阶段,投入成本相对较低,效果明显,下面就风险管控进行几点剖析。
(一)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计划编制
1.确定项目风险管理的方法、工具和技术。
2.明确项目风险管理的组织和职责。
3.确定风险分类(风险分解机构RBS)。
4.规定风险记录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等。
(二)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计划编制注意事项
1.风险管理计划应在项目初始阶段编制。
2.风险管理计划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由风险管理岗位负责编制。
3.工程公司承担风险应与所冒风险的回报应相平衡。
4.EPC合同条件的原则是让最能控制风险的一方承担风险,以减少威胁和增加机会(减少风险损失)。

(三)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风险识别过程
1.根据项目背景和合同文件识别风险。
2.根据项目计划识别风险。
3.提出风险源一览表。
(四)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风险识别过程注意事项
1.参考过去项目的记录和经验识别当前项目的风险。
2.风险识别的方法可借助风险分解结构(RBS)法,系统梳理项目风险。
3.风险识别可采用核对表(Check List)法,提高风险识别的质量和效率。核对表可以是公司建立的标准化表格,也可以是过去项目使用过的风险源一览表。

(五)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定性分析过程
1.评估已识别的风险可能发生的概率(从0到100 %)。
2.评估已识别的风险对项目目标的影响后果,用极低,低,中,高,极高五档来度量。
3.根据风险概率和影响后果,排出风险严重程度的先后次序。提出风险优先级清单。
(六)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定性分析过程注意事项
1.项目经理和风险管理员应特别关注风险优先级清单中高风险级别的项目风险,提高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2.风险管理员应提出需近期采取应对措施的风险清单,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七)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风险定量分析
1.对于高概率和对项目目标有严重影响的风险需进一步作定量分析。
2.风险定量分析,除估计风险发生概率外,还应估计风险一旦发生需要的金额。
3.风险发生概率乘以金额即为应列入估算的风险预备费。
(八)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风险定量分析注意事项
1.在报价阶段风险定量分析的质量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决定报价估算中风险费用的金额。
2.积累和采用过去项目风险定量分析的经验和数据。
3.学习掌握风险定量分析的先进技术,例如蒙特卡洛模拟技术等。
五、结论
EPC的黄金时代即将开启,建筑业市场资源整合将成为大势所趋,无论是尖兵作战还是联合突破,合同风险管控为重中之重,只有不断的加强总结与分析,吃透法律法规理论、总结判例、研读政策解读,细化过程控制,才能确保持续发力,稳健远航。
参考文献:
[1]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模板及操作实例》。
[2] 沈炳江,《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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