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7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保险资金投资可以投资优先股。这是保险资金继在2010年获准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以来又一次投资范围的极大拓宽。
根据《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不仅可以直接投资优先股,也可以委托符合《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投资管理人投资;在投资标的上,《通知》要求所投优先股应当具有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等级,并且该评级须由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优先股的信用等级,原则上应当低于最近普通债项至少两个等级或者次级债项至少一个等级(两者同时存在的,遵循孰低原则)。发行方最近发行普通债项或者次级债项已经经过前述机构评级并存续的,优先股的信用等级可以按照上述原则由评级机构直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通知》不仅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还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自有资金及资管产品投资优先股。
总体而言,《通知》是保监会为保险资金进入优先股发行市场颁发的通行证,这有利于盘活保险资金,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长远来看,保险资金的进入,也将为优先股市场输入血液资金,推动优先股市场快速健康地发展。
保险资金获准投资优先股
作者:道可特法视界来源:道可特法视界

2014年10月17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保险资金投资可以投资优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