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题目是2019年初预留的律师事务所辩论题。
(想着有刑事案件“被告”情形的人,可以立刻被拖去出QB十分钟了……呖,五个十分钟)
刘某到某工地做油漆工。2016年6月12日(请记住这个时间),刘某高坠受伤,遂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建设工程发包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裁决双方事实劳动关系自2016年6月12日起成立。
发包的建筑公司不服,认为工程已分包给其他个人,刘某系案外个人招用而来,提起确认刘某受伤日起无事实劳动关系的民事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刘某对此不服而上诉,二审法院以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一审法院追加多名第三人后,于2018年4月作出判决,仍认定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刘某再次不服而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建筑公司对刘某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建筑公司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2020年11月底,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二审判决。
金丝银线,各裱(表)一边。
刘某在终审被确认劳动关系后,又提起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劳动争议仲裁,又经过一审二审,2020年12月初,拿到了获赔13万余元…………的生效判决。
代理民商案件,诉求和抗辩都需要穿透委托人的诉讼目的!
能看出本案刘某诉求毛病的,我555!能看出各判决均正确无误的,我给您双击999!当然,这个案件的出名,并非其曲折耗时,而是被证实这是一名专业、敬业、无私法官的最后一份判决。
(献上一束花,真心希望她过得很好,不再有劳累、辛酸和无助……)
没有偏题。继续。
代理原告,说请求权基础、区分诉的类型可能有点专业了。那么,基本要求的明确、具体、可被执行很难做到吗?嗯,事实上确实有难度。如果再考虑一下审级利益,不说了不说了,那已经是附加分了。
来,简单测试一下我接触过的几个小案件!
(评论留言,留言3日内被点赞数最多且超过5个赞的,可以直接M我,我有神秘小礼物)
一、诉讼请求的金额是否可以用外币做单位?
二、房地产开发商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后备案,买受人根本违约,开发商诉请:
1、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
2、支付违约金XX元。
诉求没毛病?
三、商品房买受人通过商业贷款购买房地产开发商不动产,因开发商根本违约,买受人诉请:
1、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
2、返还购房款XX元及支付违约金XX元。
诉求没毛病?
那当被告代理人呢?自己想,都不容易。
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有人恶攻他是掮客中介,有人自嘲是社会主义打工人,有人自封专业技术人员,有人把这个职业做成了跳板。
任何一份工作,把自己身边的、愿意面对的每一件小事做细做精,带给别人更多的价值感,自然就和别人拉开了距离。律师工作也是如此!
没有经过专门训练和长期实践的人,看着XX搜索,拿着现成的药典和药方,执意要自我治疗,除非他毫不在乎结果地试错。
当原告容易还是当被告容易
作者:吴安来源:昶兴律师

这个题目是2019年初预留的律师事务所辩论题。 (想着有刑事案件“被告”情形的人,可以立刻被拖去出QB十分钟了……呖,五个十分钟) 刘某到某工地做油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