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的不断对外开放以及外国对中国的不断开放,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以各种形式移民境外,取得各种各样的所谓境外身份,我们经常能听到身边人谈论着,AA拿到了外国国籍,BB领到了外国绿卡,CC取得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护照,DD是回国发展的华侨,寰宇之间到处都是来自中国的移民。于是便产生了一个有趣的问题,这些各种各样的境外身份,究竟有哪些区别?移民境外后,从中国法律的角度看,你是什么人?本文的目的,就是澄清与此有关、却经常被媒体乃至律师和政府乱用的一些概念。
第一,我们先要讲一下什么是“境外”。
很多人会把国外和境外混用,但是事实上却有很大的区别。境外的范围要比国外大一些,对于中国内地来说,“境外”指的是所有外国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而“国外”则不包括前述三个地区。这是中国特殊的历史原因造成的,台湾自不必说,香港、澳门虽然早就回归祖国了,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法律如民法通则、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并不在此处实施,这两地仍然属于独立的司法区域,因此和内地还是有一个“边境”的概念。因此,香港、澳门和台湾相对于中国内地属于“境外”。但是,另一方面,香港、澳门和台湾在法理上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不能叫“国外”。反之,相对于香港、澳门(台湾就不去管他了),内地就是内地,而不是很多香港媒体乃至律师口中的“国内”,大家都是国内。如果再留心一下中国官方的文件,相对于香港、澳门,我们是“内地”,相对于台湾地区,我们是“大陆地区”,从来是不会搞混的。而对台湾的称谓,从来都是“台湾地区”,而不是什么“台湾省”或“台湾岛”,因为目前台湾地区的范围除了台湾岛还包括金门、马祖和澎湖列岛,而金门、马祖都是属于福建省的。而且,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大陆人习惯对台湾人说“内地”如何如何,但是对于不少台湾人,尤其是偏绿一点的台湾人,他们概念中的“内地”指的是台湾岛内陆地区,不大接受大陆是他们的内地的说法,甚至还会为此和人争执。普通老百姓对于这些概念混在一起是无所谓的,对于律师而言,在法律文件中是否注意这些概念的区别,却能够体现出律师的严谨程度和对中国法律是否尊重了。
第二要澄清的是所谓的“移民”。
“移民”是一个实际行动,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的概念,非法移民也是移民——例如在广州的十多万非洲兄弟——本文中的移民指的是合法的移民,其中值得讨论的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取得外国国籍,另一种是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但是没有取得外国国籍。这时就引申出实践中经常被普通老百姓、律师甚至政府机关胡乱用的概念了。我们经常见到有律师说,XX取得了外国护照,于是没有了境内身份,YY没有中国身份证,所以某某事项不受中国法律管辖,ZZ注销了境内户口,所以没有了境内身份,非常的混乱,而这类描述基本不能说是正确的;再如果某某的身份恰好和香港或澳门有关,那就彻底乱套了。原因在于,很多人不自觉地将身份本身和用来证明身份的文件诸如护照、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什么的混同在了一起。普通老百姓乃至媒体乱用也就罢了,一个合格的律师,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对自己要求更高一些,在撰写相关法律文件的时候,应该时刻记得中国《国籍法》、《出入境管理法》、《护照法》、《居民身份证法》和《户口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三要澄清的是国籍和护照。
国籍可以和公民划等号,是中国公民的,一定有中国国籍,反之亦然,这是中国《宪法》第33条的明确规定,即“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本文中的“中国人”,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指的就是中国公民。实践中,很多律师却习惯于说,某某持有中国护照,因此他是中国公民,某某持有圣基茨和尼维斯护照,因此她就没有中国国籍。在大多数时候,这个结论可能没错,但是其思路本身是错的,可以说是因果倒置。国籍是因,护照是果,《护照法》说的很明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护照,只是一本证件而已。没有中国护照,照样可能是中国公民、拥有中国国籍,最典型的就是刚出生的婴儿或者一辈子没有想过要出国的人,他们没有护照,但是他们仍然是骄傲的中国公民。相反,有时一个人可能拿着一本还在有效期内的中国护照,但是他可能已经不是中国公民了。最典型的情况是《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这里的“定居国外”,指的是取得了外国的永久居留权并在外国长期居住。对于定居国外的中国人来说,加入或取得了外国国籍,手里的中国护照还没有被中国或外国的政府收走销毁,但是他已经不是中国人了。可能中国政府并不知道他已经加入了外国国籍,他拿着中国的护照还可以大摇大摆的径直入境,但是记住,此时,这已经是一个外国人非法入境中国了,中国的公安机关一旦知道真相,就有权将他驱逐出中国。所以,在某些时候,手持一本仍在有效期的中国护照的人,未必还是中国人。
同样有意思的是,持有外国护照的人,未必不是中国人。有一段时间有钱人很流行移民加勒比海岛国圣基茨和尼维斯,这个国家虽然小,倒也出过一位大人物,那就是美国开国元勋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他的《联邦党人文集》奠定了美国之所以成为美国的政治基础。如今,这个小小岛国把卖护照当成了一门生意,几个月时间,几百万人民币的投入,就能弄到当地的护照。有的律师说,拿到了这个护照,就不是中国人了。大错特错!这事儿还得看《国籍法》。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很不幸,截至目前,我还没有听说哪个定居美国、加拿大甚至几内亚比绍的中国人跑去加入圣基茨和尼维斯国籍的,大多数取得圣基茨尼维斯和类似国家国籍的中国人,都是天天在中国待着,照看生意的,出国就是跟团旅游的大叔大婶们,他们不可能根据《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好,四川开餐馆的张大妈花300万人民币取得圣基茨和尼维斯国籍,拿到该国发的一本护照后,如果没有按照《国籍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那在中国政府眼中,她还是中国人。因为,中国《国籍法》非常坚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国政府因此根本不承认张大妈是什么圣基茨和尼维斯人。有护照?没用的。这个不承认双重国籍意味着什么呢?有的企业为了绕开某些规章的限制,其顾问甚至律师会建议企业主整一个圣基茨和尼维斯的护照,让企业主变外国人,但是如果企业主不老老实实的申请注销中国国籍——得公安机关批准,那么就算整到这个护照,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这个护照也只是个玩具。企业主真的注销了中国国籍,我只能佩服这个企业主真的挺拼的。因为,除了汉密尔顿的美国与圣基茨和尼维斯是对岸为数不多的“邦交国”,这个岛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连外交关系都没有,以后的日子,企业主要回国,签证都不知道怎么办呢。更进一步的,不承认双重国籍也意味着如果企业主犯事儿了,他没法拿着外国护照要求领事保护,当然好处是如果一不小心深陷动乱中的利比亚,他也可以庆幸作为中国人,可以坐中国军舰回家。
第四要澄清的是永久居留权、户籍(户口)与居民身份证。
永久居留权是可以和国籍分开的,如今很多中国人都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最深入人心的是美国绿卡),但他仍然是中国公民,拥有中国国籍。不过,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却有可能影响这个中国人的户籍(即户口,一回事儿)和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长期以来,中国法律对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民的态度是,你取得了境外永久居留权,那就去派出所注销户口。很多人觉得把户口注销了就是天塌下来了,有的不靠谱的律师还咋咋呼呼什么户口注销了就不是中国人了,这又是一派胡言。前述规定其实遵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思路,该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相应的,和户口相对应的居民身份证也要注销掉。
在立法者看来,户口在北京的中国公民甲取得了美国永久居留权,去美国定居,实际上等于是迁出了他的户口管辖区——北京,那他自然应当向北京的派出所申报,然后注销北京户口。在户口管理制度下,甲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例如纽约)就好比中国公民从上海迁户口到北京一样。只不过这次特殊点,户口所在地不是帝都,而是新乡(New York)。无论甲怎么迁户口,你都是中国人。如果哪一天甲在美国呆腻了,或者被类似弗格森枪击案吓怕了决定回国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甲可以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申请回国定居。笔者曾经脑洞大开的设想过这么一种情形:驻马店中国公民乙想给自己整一个北京户口,于是他首先申请一个几内亚比绍共和国的永久居留权(申请很容易),然后注销自己的驻马店户口,出境去几内亚比绍一趟(没有直达航班,而且那里似乎刚刚经历过政变,不过没有内战),之后拿着中国护照回国,向北京延庆县侨办提出要在延庆定居,似乎有机会拿到北京户口耶!不知道真的发生类似的事情,北京市之类的一直很吝啬的不给外地人办理户口迁入的大城市会怎么处理呢?
正是因为现行制度规定公民出国定居(取得永久居留权)要注销国内的户口,交回居民身份证,才引出了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要不然,在到处都要身份证的今天,这些拿着洋户口的中国人在中国可就寸步难行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定居在国内的中国人,他的护照是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大家一定对焦点访谈曝光过的那位刁难回乡办护照的小伙子的公安局大婶印象深刻),而定居在国外的中国人,他的护照是中国驻该国大使馆发放的。所以,如果某位先生拿到了几内亚比绍共和国的永久居留权,又注销了境内户口,等到他的护照到期,需要换发新护照的时候,恭喜他,要去中国驻几内亚比绍大使馆换护照咯。
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与取得外国国籍最大的不同就是,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人仍然拥有中国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他仍然有权利作为中国公民而无需办理签证即自由出入中国(当然得随身携带有效护照等旅行证件),他仍然有义务服兵役,总之,他仍然是一个中国人。这就引出了很多人会搞混的海外华侨、海外华人之类的概念。
第五要澄清的是海外华人、海外华侨、外籍华人和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人。
很多人分不清海外华人、华侨和外籍华人的区别,经常将其混为一谈。其实这些概念很好理解。海外华人是一个大概念,所有生活在国外的人种/文化意义上的华人都是海外华人。华侨和外籍华人是相对而言准确一点的概念,华侨是定居在国外的有中国国籍的中国人,即法律意义上的中国人(人种上倒未必,比方说爱泼斯坦老爷爷,是犹太人,归化加入中国国籍,如果他在美国定居,法律上是华侨,但是说他是海外华人,总觉得怪怪的)。而外籍华人,顾名思义,就是拥有外国国籍的、人种是华人的人,可以算是法律意义上的外国人,人种/文化意义上的中国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谁说在香港生活的中国人是华侨,那就要打屁股,香港是中国国内,香港中国人可不是华侨。
曾经有很长时间,一个中国人只要取得了外国永久居留权,就可以被认定是华侨了。但是,随着大量的中国人弄到了外国永久居留权,华侨事务的主管机关国务院侨办发现不能把这些人都当做华侨了,华侨尤其是侨眷可是专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特别保护的,华侨太多侨办可照顾不过来,各个大学更是非常有意见(华侨子弟考国内大学可是走单独招生流程,之前新闻可是报道过一堆突然冒出来的非洲“华侨”低分上北大的事儿),所以国务院侨办专门在2009年印发了《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特别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想当华侨?那就请在所在国住久一点。所以,华侨大多都是拥有外国永久居留权并真的长期居留的中国人,而拥有外国永久居留权,比如说几内亚比绍,但是从没在非洲住过的哥们,就别说自己是华侨啦。
第五,也就是最后要说一说的,就是香港、澳门。
这是最复杂的,所以放在最后讲。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香港和澳门的基本法都是“永久居民”制,在香港、澳门享受基本政治权利的,是永久居民,而不是公民。中国人自然可以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外国人同样也可以。这样的体制是特殊历史和商业城市的属性决定的,很接近《银河英雄传说》里的费沙自治领或者德意志统一前的那些自由市,相应的,有关国籍、人的话题就异常复杂。本文决定以香港为例,挑简单的说。
不考虑外国难民之类的特殊情况,我们可以把在香港长期居住的香港人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李嘉诚就是典型,这些人拥有香港最完整的政治权利,可以担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等只有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的职务,他们所拿的护照呢,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香港的,没错,但是同时还是中国的护照。第二类,香港永久居民中的外国公民,香港法院的那些法官以及很多长期生活在香港的商人就是典型,前一段时间香港的“民主”派还非常有“普世价值”精神的呼吁给菲佣们永久居留权,结果把很多香港人吓坏啦。这些人拥有大多数政治权利,只是不能被选举为特定的香港政府官员。他们所拿的护照呢,就是其各自国家的护照啦。估计最多的就是英国护照。第三类,香港永久居民中的说不清楚是哪里的人,由于历史原因,有些香港永久居民不是中国人,却也没有任何其他国籍。这类人,香港特区政府有一个专门的文件,即《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这个东西长得像护照,但不是护照,不过却有护照一样的作用,即办理外国签证,离开香港去美国之类的外国旅行。这就是所谓的护照之外的旅行证件。
除了这三类永久居民外,还有第四类人比较特别,那就是即将成为香港永久居民的人,本文主要说的就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即所谓“单程证”,普通内地人去香港澳门旅游时候拿的那个证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嘛就是双程证)。持有单程证的人可被获准在香港居住七年——这样七年后就可以取得香港特区永久居留权了。按照现行规定,这类人通常都是投靠亲属、配偶、到香港继承遗产之类的人。在当事人取得单程证时,内地公安机关会要求其交回(注销)中国护照、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内地签发的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之后会拿着单程证去香港(真是单程呢),去香港政府取得香港身份证(非永久居民),然后这样的人自然要出国的,他和无国籍人类似,会取得香港政府签发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没办法,内地公安机关认为其户口迁到香港了,发护照的事儿不归我管,香港却认为当事人还没有住满七年,没有取得永久居民资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发放条件,又不能不让人家出国旅行,所以只好发《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了。然而,对于这类人,笔者曾经不止一次的听到居然有律师声称这类人是无国籍人、不是中国人、香港人之类的。还是大错特错。这些人还是货真价实名正言顺的中国人,只不过,他们是因为特殊原因没有了中国内地户口、身份证和护照,还来不及取得香港的永久居留权和护照,虽然他们没有这些文件,嗯,洋派的说法叫papers,他们还是中国人呀,香港就算再特区,也还是中国。他们的中国国籍是否丧失,要看是否满足国籍法第九条或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如果两种情况都不具备,恭喜他们,他们还是中国人!这里面难免要提到另外一个证件即回乡证(人家以前真的叫这个名字,后来慢慢地高大上起来,改名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广东省公安厅发放给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持回乡证这些人就可以自由出入中国境内了——毕竟是中国人嘛,自然可以出入中国境内。持单程证前往香港的那些准香港永久居民就是可以申请回乡证的一类人。至于香港特区永久居民中的那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对不起,要来中国,老老实实办中国签证吧。
总结
对于大多数律师来说,国籍、户籍、永久居留权之类的概念确实很少用到,但是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却经常要在公司上市之类挺严肃的场合就这些事儿发表意见,一个严肃的律师还是应当花点时间好好研究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毕竟这是一个涉及到大义名分的事儿,马虎不得。
移民境外后,你是什么人?
作者:高翔来源: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随着中国的不断对外开放以及外国对中国的不断开放,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以各种形式移民境外,取得各种各样的所谓境外身份,我们经常能听到身边人谈论着,AA拿到了外国国籍,BB领到了外国绿卡,CC取得了香港特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