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松山区法院老府法庭成功化解系列金融纠纷。
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张某等人向银行借款,债务到期后,难以如期还款,银行遂将张某等人诉至松山区法院。面对金融机构诉求,松山区法院老府法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引入诉前调解程序。
调解中,法官了解借款违约的详细情况,并分别询问了各借款人、担保人的家庭情况、借款用途、结息情况、未还款的原因,就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分期还款等事项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向。一方面,法官将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告知银行,希望其能够适当理解债务人受多种因素导致的资金困难;另一方面,从释法的角度向债务人阐明逾期不还款以及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经过不懈努力,两起金融借贷纠纷的债务人现场筹措资金偿还了部分借款,并协商了后期还款事宜,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同时现场其他纠纷当事人看到这两起纠纷的圆满化解,也纷纷与金融机构快速达成了调解协议。
“多亏了法院耐心细致地调解,为我们多争取了还款时间,如果真的一判了之,到时候我们被执行,恐怕一家子今年都过不好年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调解协议达成后张某握着法官的手感激地说。
调解后,李占东法官对金融机构诉讼风险作出了分析提示:针对债务人还款能力较差的情形,建议金融机构加强对债务合规以及债务人资信、工作情况、财产状况的审核;
针对金融机构在授信循环贷中,轻易取消、减少授信额度、期限,建议金融机构审慎规范使用权利,避免权利滥用导致债务人资金链断裂陷入纠纷;
针对债务人集中反映存在恶意催收、骚扰式催收的情形,建议金融机构规范催收流程和手段,避免矛盾激化;
针对息费畸高,建议金融机构在催款过程中,主动减少息费,避免陷入债务僵局。
“在金融纠纷化解工作实践中,部分债务人与金融机构的金融借款纠纷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债务人往往因多种原因导致欠贷或经济周转困难,我们要在调解中涉身处地为当事人想办法,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的解纷方法,这样既保障金融机构收贷有序,也能给借款人缓冲的空间,从而促使纠纷实质性化解。”法官李占东介绍到。
在金融纠纷诉前调解中,法院不断拓展金融风险处理渠道和路径,为当事双方创造充分沟通的机会,既维护了债权方的合法权益,也为债务人“排忧解难”,大大加快处置进度、减少诉讼时间及成本。
同时利用示范调解形式,针对小额金融借款等纠纷的类型化、批量化特点,做好示范调解,为诉前调解“立标杆”,以示范判例推动类案调解,实质性化解系列纠纷,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既维护债权方合法权益 也为债务人“排忧解难”
作者:赤峰市松山区法院来源: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赤峰市松山区法院老府法庭成功化解系列金融纠纷。 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张某等人向银行借款,债务到期后,难以如期还款,银行遂将张某等人诉至松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