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替补大军大量涌入经济市场,显然已成为企业、自然人获得资金的重要来源。在企业破产领域,一个企业从成立到破产必然经历了一场经济的浩劫,正规金融机构的高门槛将多数濒临破产的企业推向了融资期限灵活,契约成本较低的民间借贷平台。这些在困境中的企业或转危为安或濒临破产,多数破产的企业账目混乱,债权债务关系不清,由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简单且清偿手法隐蔽,在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以后,一般不易发现其中端倪。
民间借贷领域鱼龙混杂,破产管理人在接待民间借贷债权申报和债权审核阶段,要准确无误的甄别借贷事实,剔除虚假申报的债权,若申报人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虚假申报包括虚构债权债务和不实申报债权金额这两大类情况。一般不实申报债权金额的情况居多,但也不乏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存在。一般虚假申报的民间借贷债权人多和破产企业有着或多或少的关系,例如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稍微隐蔽一点的可能是亲属好友等。这些人可能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串通签订不实的借款协议并完善相应的转帐手续,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隐瞒真实的还款情况进行虚假申报,达到进一步倾吞破产企业财产的目的。
案 例
2017年1月1日a公司被裁定破产清算,管理人接管以后开展了债权申报工作。陈某委托其代理律师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向管理人提供了生效民事调解书及相关证明身份的信息材料。调解书显示陈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起诉a公司、陈某某、c公司。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a公司归还陈某5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陈某某和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经管理人核实,a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陈某某为夫妻,陈某与陈某某为亲姐妹,陈某为c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且陈某和陈某某都实际参与经营a公司。
该笔借款虽有法院的调解书,但由于人物关系的特殊性,引起了管理人的高度重视,后经管理人核实在2011年6月至8月,a公司账面并未显示有对陈某个人的500万元借款,且该份调解协议的出具时间是在2016年1月6日,根据管理人此前的核实,此时a公司的公章等材料是在陈某等人手中的,a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陈某某、陈某关系特殊,因此在此情况下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排除是其以借款名义实为侵占公司资产的行为,故管理人将整笔债权做待确认处理,进一步收集证据以佐证债权虚假申报的事实。
民间借贷债权关系成立手法隐蔽,这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这让管理人在认定虚假申报债权时困难重重,管理人要结合逻辑经验推理和事实判断,利用逻辑经验推理形成内心确信,再查找证据发现事实真相,让虚假申报的债权无机可乘。
民间借贷虚假申报的甄别方法之身份诊断法
作者:祝莉萍 叶宏燕来源:智仁律师

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替补大军大量涌入经济市场,显然已成为企业、自然人获得资金的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