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其他类似的回答里,对期房预售制度,以及多年以来产生的“行业惯例”,分析过很多了,简而言之,制度性灾难。
在这里我换个角度,来讨论今天烂尾楼现状和购房人之间的关系。
观点放在最前面:我认为制度设计的时候,没有对购房人的松散性进行补偿。
如果假设每个楼盘只有一个购房人,买下了全部的房子,还会有烂尾楼么?
就以昨天刚咨询过的一个项目为例,某品牌开发商的盘子,1700套房子全部售出,卖了35个亿,一套没剩。1700个购房人翘首以盼,等着国家的纾困资金,没想到因为没有什么剩余货值,纾困资金寥寥无几,只能搞个假复工。
如果是一个买家,花了35亿买1700套房子,还会出现这种情况吗?
他会不会去售楼处,看都不看就把合同签掉?会不会不在乎钱是不是打入了监管账户?会不会在乎银行放款时间早于法律规定的时间,且钱也没有打入监管账户?工地停工之后,他会不会第一时间起诉,保全开发商的资产?
这些还都是在现有期房预售制度,及其交易惯例的范围内说。
如果是一个人买1700套房子,那么作为一个(和开发商)平等的商事主体,他可以在交易流程上谈很多条件:比如他可以要求开发商先设置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要求开发商进行 股权质押,要求开发商母公司提供担保,要求交易前开发商必须解抵押等等,如果开发商做不到这些,他就要慎重考虑是否投35亿进入这个高风险项目。
有很多普通人提不出来,但是大资本(银行、高利贷)一定能提出的法律手段,这些手段全部规定在现行法律体系中,都是合法有效的。不过是把借钱的手段,用在买房上,就不至于在烂尾之后一筹莫展。
35亿的投入,也会导致他更有动力去盯着开发商的一举一动,几乎所有人都知道“保全”的意义,谁先起诉,谁就先保全,谁就进退自如掌握了这个法律游戏的主动权。
然而,一旦变成1700个散户,在斗争、博弈中就存在天然的劣势:无论是对物业,还是对开发商,又或者对银行,1700个小业主,相当于把一个公司强行拆成1700个老板,谁说了都不算。
最早有一个很有经验的房虫,带着大家一道维权,这个维权前后大概用了半年时间,维权没什么效果,渐渐不了了之了。结果有一天,大家突然无意中发现,房虫对应的楼号在住建局的网站上“解除了网签”,大家才明白这个带头人借着大家的势头把自己的房子退了。
而更多见的情况是,有维权带头人遭到了打击报复,有的是因为被自己邻居骂了所以心灰意冷,也有压根就没有人挺身而出的。不止如此,1700个购房人,彼此也很难联系到一起,业主群撑死了找到五六百人,剩下的购房人都不知道是真假购房人还是人间蒸发,开发商不会给业主提供彼此的联系方式。
在业主为了如何维权,在业主群高谈阔论,争吵不休的时候,开发商的债主一刻也不停歇,比如同意解抵押的某银行,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在外地法院打起了官司。
唯一能支持业主的政府,也不光代表业主,也需要考虑营商环境,让开发商多少再赚一点,也要考虑银行、施工方的利益,甚至有些项目有大量的民间借贷,这些民间借贷的最终源头,也是无数的市民,这些人也一样要保护自己的利益。
于是,最该被保护的,往往最晚行动,行动力也最差。
今天的房地产制度,包括普遍的违规放贷,普遍的监管不力,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一个预售制度的基础上,逐步迭代的结果。这个制度最一开始,实际上是希望既能充分的利用金融工具,同时,又做好监管,但是甲乙两方一对多的不公平的格局,导致了购房人在交易中的话语权崎低。
久而久之,弱势的一方会越来越弱势,具体的体现,就是购房合同上不可改动一字,即便支付全款也不能得到任何保障,面对虚假承诺只能认栽倒霉,上了法庭也不被保护。
在不久前某著名法律相关连戏剧《上限》中,他们精确地对自己如何看待业主维权进行了描述:
凡是反抗,就是刁民,自认倒霉,皆大欢喜,营商环境,天下第一。
全社会都这样看待业主,和上市企业如何看待股民,p2p如何看待投资者,杀猪盘如何看待女性,都是一样的,从一开始就是奔着骗钱来的,结果当然就是业主承担所有后果。
要解决这个问题,要么在立法、制度设计上,给与购房人更多的保护,比如楼盘烂尾赔十倍,虚假宣传赔三倍。这个破东西这么贵,对他的保护连超市的一块方糖都不如。
要么就完善购房人组织,强制卖房到51%就必须成立业委会,业委会负责敲定商品房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政府负责提供全体业主名录,法院完善群体性诉讼制度。
当然我知道说这些没用,那我们就相信《上限》会有一个青天大老爷给业主调解,业主感动的稀里哗啦的说,我不要这房子了!
为什么在中国楼盘烂尾要业主承担后果?
作者:徐斌来源:秦兵房产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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