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业主花钱买了双车位,而物管却要求业主签承诺书向物管公司承诺:自己买的“双车位”,只能停自家车,不能租借给外人。这样的要求合理吗?近日,本所周明兵律师做客FM103.5 重庆文艺广播 《闲话重庆城》节目,对话主持人娟子,对业主的疑问进行了专业解读。
业主
业主在买房时买了“双车位”,售价比普通车位贵2万元,就是为了能停两辆车,物管公司在交房时,给购买“双车位”的业主办了两张车辆进出卡。业主每月也都按照一个车位70元的标准,交了两个车位的管理费。
如今,业主却被要求做出“自家买的两车位不能租借”这样的承诺。承诺书中要求,购买小区车位的业主,经物管公司核实此车位能停二个车的,要本人申请在此车位上停二个车;申请“二车位”成功的业主,还必须承诺申请停放的车辆只能在规定的车位停放,并且第一次违规缴纳罚款500元,第二次违规取消第二个停车位的资格;如果业主把车位出租给不是直属亲属的人员停放,将被取消第二个停车位的资格,或者第二个车位每月按300元的物业费收取。
律师说法
“双车位上停两辆车”受法律保护
“双车位”既然是业主依法购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业主对该“双车位”当然地享有物权。物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业主在自己购买的“双车位”上停一台车还是两台车,停放的是自家购买的车,还是停放的借用他人的车辆,都是业主使用该车位的方式,属于业主行使物权的范畴,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业主可以将车位出租给他人使用
关于有的业主将“双车位”中的一个车位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情形,我们认为,只要业主出租该车位的行为没有损害小区的其他业主的利益,这也属于业主正常行使物权的范畴,物业管理公司不能无端干涉。
物管公司无权对业主进行罚款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据《业主管理规约》、《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之有关约定来进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权力对业主进行罚款,若业主有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行为,可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物管公司无权取消业主使用车位的资格
业主基于购买而取得车位的物权,业主使用该车位的权利并非来自物业管理公司的授权,故物业管理公司声称要取消业主使用车位的资格缺乏法律依据。
业主应配合物管公司合理的管理要求
至于物业管理公司为了提升自己的物业服务水平,出于保障停放车辆安全的需要,要求业主进行停放车辆信息登记的,属于正常的物业管理行为,业主应予理解和积极配合。
业主买了双车位不能租借给外人?
作者:周明兵来源: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 业主花钱买了双车位,而物管却要求业主签承诺书向物管公司承诺:自己买的“双车位”,只能停自家车,不能租借给外人。这样的要求合理吗?近日,本所周明兵律师做客FM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