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暴力属于家庭暴力吗?

来源: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在人们传统的理解中,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上的伤害。但事实上,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

在人们传统的理解中,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上的伤害。但事实上,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
一、案例案情
申请人赵某(女)与被申请人叶某系夫妻关系,因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叶某通过不定时发送大量短信、辱骂、揭露隐私及暴力恐吓等形式进行语言威胁。自叶某收到离婚诉讼案件副本后,恐吓威胁形式及内容进一步升级,短信发送频率增加,总量已近万条,内容包括“不把你全家杀了我誓不为人”、“我不把你弄死,我就对不起你这份起诉书”、“要做就做临安最惨的杀人案”等。赵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后,因叶某不配合前往法院,承办人与叶某电话沟通。叶某在电话中承认向赵某发送过大量短信,并提及已购买刀具。(案例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之二:赵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二、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因叶某实施精神暴力行为而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因此,叶某虽然未实施殴打、残害等行为给申请人造成肉体上的损伤,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行为已经构成了对赵某精神侵害,属于家庭暴力。
最终法院裁定:禁止叶某骚扰、跟踪、接触赵某及其父母与弟弟。
三、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第三条:家庭暴力的种类包括:1.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2.性暴力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4.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 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 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四、律师建议
在遭受精神暴力,或者是肢体暴力等家庭暴力时,应当勇敢依法维权,我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受到家庭暴力时,注意收集证据;
2向社区、妇联等单位求助;
3紧急情况下,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
4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5协议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加害人赔偿损失。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保护受害者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作出的裁定,由本人向居住地、家暴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如因受到限制、威吓等原因无法本人申请,也可由近亲属、社区、妇联等代为申清。
五、结 语
很多人在面临家庭暴力的时候,考虑到子女、家庭稳定,或者秉承“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往往选择沉默、忍受,但这反而会使得家庭暴力行为更为猖狂。家庭暴力并不仅限于暴力殴打等对身体上的侵害,还包括谩骂、恐吓等对精神造成的侵害。当遭遇家庭暴力,忍受不是最好的选择,应当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这才是对自己、对子女的人生负责。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