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疫情横财,已经有人被批捕了!

来源:天鸿律师

文章摘要
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汹涌来袭,多地出现“一罩难求”现象,“口罩荒”让不少人心发慌,一些不法商贩在疫情期间,趁势抬高口罩销售价格,那么哪些行为属于哄抬物价,哄抬物价的行为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汹涌来袭,多地出现“一罩难求”现象,“口罩荒”让不少人心发慌,一些不法商贩在疫情期间,趁势抬高口罩销售价格,那么哪些行为属于哄抬物价,哄抬物价的行为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答:情节较轻的哄抬物价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此外,满足法定标准的哄抬物价行为,亦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01相关规定
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02认定哄抬物价涉嫌犯罪的条件
结合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认定哄抬物价涉嫌犯罪的,有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违反了国家在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的规定,实施了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经营行为。
2、行为人是故意实施非法经营行为,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非法经营行为,仍然实施的。
3、该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并且情节严重。一般性的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仅是行政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只有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犯罪,比如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立案追诉标准,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便有一例行为人最终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2020年1月30日,广东省廉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线索: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平台中发现,有北京市民举报廉江市福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武汉暴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在天猫平台将平时销售价格为人民币五十元一盒(50个独立包装)的一次性医疗口罩,提高销售价格至人民币六百元一盒,价格是平时的12倍。
1月31日,廉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同日在廉江市安铺镇将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谭某某抓获。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前介入,从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固定涉案数额证据等方面提出侦查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调取相关销售口罩的天猫订单信息及物流快递信息等证据材料,引导继续侦查取证,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月5日下午,廉江市公安局将谭某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提请批准逮捕。廉江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网络远程提审了犯罪嫌疑人谭某某。
经审查,谭某某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销售金额为人民币六万五千三百元),涉嫌非法经营罪犯罪。
2月6日,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谭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20年2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特别对哄抬物价的犯罪行为,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该《意见》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这里天鸿提醒大家,近日许多商家在销售口罩时坐地涨价,其实非常容易触犯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望大家能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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