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哈萨克斯坦的三点必知

来源:德恒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16年4月6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蓝迪国际智库项目、哈萨克斯坦经济研究所主办,中国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政府、中国德恒律师事务所承办

2016年4月6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蓝迪国际智库项目、哈萨克斯坦经济研究所主办,中国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政府、中国德恒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一带一路”中国-哈萨克斯坦合作发展国际研讨会在江阴举行,引发了媒体对投资哈萨克斯坦的热议。应该说,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在投资经贸方面有着非常广阔的合作前景。哈萨克斯坦和中国在能源矿产开发等传统经济领域存在明显的优势互补。自2011年起,中国就成为哈萨克斯坦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和最大出口市场,2013年哈萨克斯坦成为中国在亚洲投资的第三大国,直接投资量达70亿美元,占据中国在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绝大部分。2014年哈萨克斯坦与中国双边贸易额为172.5亿美元。
当前,哈萨克斯坦提出“伟大草原之国”和“永恒的国家”发展战略,其已步入世界具有竞争力的国家行列,在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15—2016年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哈萨克斯坦名列第42位,较上年上升8位,创下历史新高。就国民收入而言,哈萨克斯坦属于中等收入国家(2014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000美元)。未来,哈萨克斯坦计划到2050年将迈入世界30个最发达国家之列,在今后十年里保障年经济增长率保持在5%的水平,推动工业品出口额达到300亿美元/年,每年吸引至少100亿美元的投资,使其总额10年内达到1千亿美元,创造66万以上的新工作岗位,将劳动生产率提升2倍以上。这些有利的投资环境和背景都有利于中国企业加大对哈萨克斯坦的投资,但同时需要注意下述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借力中国“一带一路”和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政策
哈萨克斯坦现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在2014年11月11日发表了《光明大道—通往未来之路》的国情咨文,介绍了“光明大道”新经济计划的内容,包括完善交通道路基础设施、加快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公共事业和供水系统基础设施、加强住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发展和进一步支持中小型企业和商业的发展等7个方面内容。
其中,交通道路基础设施是“光明大道”计划的主要内容。哈萨克斯坦计划将国内所有区域与首都阿斯塔纳以高速公路及铁路航空线路紧密相连,首先要完成"西欧—中国西部"交通走廊,并还将修建阿斯塔纳—阿拉木图、阿斯塔纳—赛梅、阿斯塔纳—阿克托别—阿特劳、阿拉木图—奥斯卡曼、卡拉干达—杰兹卡兹甘—克孜勒奥尔达、阿特劳—阿斯特拉罕公路;在东部继续建设物流枢纽和在西部的里海港口设施,通过里海港口加大向西方的出口潜力。
哈萨克斯坦将国内划分为6大宏观区域——南部、北部、中部和东部、西部、阿拉木图、阿斯塔纳,各宏观区域间实现交通、物流、通讯的互联互通。目前,正在实施"中部—南部"、"中部—东部"、"中部—西部"方向的11个项目,并在进行"博加克特—叶尔塞"、"阿拉木图—楚河"铁路建设以及库勒克港渡口建设。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将"光明大道"新经济计划视为哈国未来几年经济增长的引擎,计划通过国家道路建设创造20万个新的就业机会,同时带动水泥、钢铁、机械、石化、设备制造及相关服务行业的发展。
哈萨克斯坦的"光明大道"与我国的“一带一路”倡议有很多契合点。“一带一路”重点在于实现“五通”,包括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其中设施联通既包括传统的公路、铁路、航空、航运、管道等的联通,也有电力、电信、邮政、边防、海关和质检、规划等新领域的联通,与强调交通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光明大道”计划有很多契合点,包括“西欧-中国西部”交通走廊、天然气管道以及跨境铁路等项目的建设,将成为两国间投资经贸合作的重点。
中国政府已经决定给予哈萨克斯坦产能合作和金融方面的大力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已经与哈国就26亿美元的贷款协定达成共识。在产能合作方面,中哈两国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了双方政府间《关于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两国拟在建材(水泥、平板玻璃等)、冶金(钢铁等)、有色、油气加工、化工、机械制造、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铁路、公路、水运及航空等)、轻工(羊毛加工)、农产品加工、运输物流、旅游、食品加工、居民消费品生产及双方同意的其他领域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
目前中哈两国已达成52个产能合作项目,总金额超过240亿美元。中哈两国确定项目对接机制,由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和哈萨克斯坦国家出口和投资机构“KAZNET-INVEST”牵头,协助企业进行项目对接、跟踪。德恒律师事务所正是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的战略合作伙伴和法律顾问单位,可以为中国企业就投资哈萨克斯坦提供综合法律服务。
二、充分利用哈萨克斯坦经济特区优惠政策
通过在哈萨克斯坦的经济特区进行投资可以享受特定优惠政策,包括:
1) 免征企业所得税;
2) 免征土地税,在短期有偿土地使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免征,但免税期最长不得超过10年;
3) 免征财产税;
4) 在经济特区内开展的所有项目活动以及完全用于生产过程的所有商品均免征增值税;
5) 商品进口到经济特区,免征关税;
6) 最高10年免费用地;
7) 签证及工作许可招聘外籍劳工的简化程序。
目前,哈萨克斯坦有10个经济特区,分别是“布拉拜“经济特区(旅游)、巴甫洛达尔经济特区(石化)、国家工业石化技术园经济特区(石化)、阿斯塔纳-新城经济特区(建筑、工业)、阿克套海港经济特区(物流、交通)、萨雷阿尔卡经济特区(冶金、金属加工)、昂图斯季克经济特区(纺织)、塔拉斯化学园经济特区(化工)、创新科技经济特区(IT创新)、霍尔果斯东大门经济特区(贸易、物流)。需要特别引起中国企业注意的是霍尔果斯东大门经济特区和阿拉木图经济特区创新科技园。
霍尔果斯东大门经济特区侧重于贸易和物流产业,其独特优势在于其最大程度上保障欧亚货物物流供应链安全的能力,具有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优越的商贸环境以及关税减免等优惠措施,将成为多式联运和贸易物流枢纽,便于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产品可首先满足欧亚经济联盟市场。阿拉木图经济特区创新科技园的特区定位是以创新为主题、高科技制造和研发、园区提供平台,其优势包括高效的行政服务,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税费减免。
另外,2014年5月29日,哈萨克斯坦与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共同签署《欧亚经济联盟条约》,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启动。欧亚经济联盟的目标是在2025年前实现联盟内部商品、服务、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推行协调一致的经济政策。对于从哈萨克斯坦经济特区出口到关税同盟其它区域的关税同盟目录商品免征各种关税,这意味着,立足哈萨克斯坦,可以同时辐射白俄罗斯和俄罗斯市场。
三、重视潜在的国别风险
2015年哈萨克斯坦吸引外国投资下降30-40%,引资额下降主要体现在油气、采矿领域,下降幅度为70%,建筑领域下降50%。这固然受世界经济环境的影响,也提示我们应当注意哈萨克斯坦潜在的国别风险。
(1)法律政策变动风险
哈萨克斯坦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哈国在经贸和投资方面法律法规多变且不健全,在解决具体问题时,则常以总统令、 内阁规定等文件来调节外商和外国投资在其国内的活动,多变的政策影响了投资环境的稳定。
哈萨克斯坦目前处于全球08年经济危机后的反危机求增长阶段,其积极的增长目标和多项改革措施也将带来其法律体系的不断变动和更新。哈国正在实施旨在实现五大改革目标的“百步计划”。议会计划审议并通过多项法案,包括加强反垄断方面的立法。另一方面,哈萨克斯坦2015年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下降近20%,为应对财政税收收入的下降,哈萨克斯坦计划拓展财政收入的渠道,改革税制,到2017年,实行消费税以替代增值税,取消所有低效的税收优惠政策。这都可能对来自中国的投资产生影响。
另外,哈国现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已经75岁,其自1991年12月哈萨克斯坦独立后一直担任总统至今,是哈萨克斯坦独立以来的唯一一位总统。随着其年龄的增大,“接班人”问题也将可能成为影响未来哈萨克斯坦投资法律政策环境的重要不确定因素。
(2)汇率变动风险
自2015年8月20日,哈萨克斯坦宣布起取消汇率波动区间限制,实行浮动汇率,当日坚戈对美元汇率暴跌30%,次日又猛跌23%。至2016年初,哈萨克斯坦货币贬值已逾50%。哈萨克斯坦国家货币坚戈的大幅贬值,已经对中国很多对哈投资产生不利影响,应注意采取汇率套期保值等措施。
(3)签证难问题
哈萨克斯坦对外籍劳工许可证制度规定严格。雇主输入外籍劳工要申领配额。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雇佣,并保证外籍劳工在许可证期满后离开哈萨克斯坦回国。哈萨克斯坦的签证难问题已经被很多中国投资人所诟病。办理签证必须要有经哈萨克斯坦外交部领事司批准的公司邀请函,注明邀请函号码。所有签证申请需经哈萨克斯坦国安委审查(出境签证及定居签证J3除外),由哈外交部和哈驻外机构颁发。签证受理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签证受理时间也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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