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X 多方合作”推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闵行又有新探索!

来源:梅陇法庭

文章摘要
为积极落实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新要求,深入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11月10日下午,上海闵行法院联合区总工会举行诉调对接暨劳动争议巡回法庭揭牌仪式。

为积极落实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新要求,深入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11月10日下午,上海闵行法院联合区总工会举行诉调对接暨劳动争议巡回法庭揭牌仪式。此前,上海闵行法院联合区总工会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黄红,市高院副院长陈昶,市总工会副主席张得志,闵行区区委副书记王观宝,上海闵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席建林等出席会议。会议由闵行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倪学斌主持。
席建林院长在致辞中表示,长期以来,上海闵行法院紧抓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切实将非诉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的潜在效能。本次试点工作是在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背景下,上海闵行法院联合区总工会、区人社局等部门,为进一步优化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新尝试、新举措。下一步,上海闵行法院将全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一是建立健全更加契合实践需求的工作机制。二是打造富有凝聚力、战斗力的专业化队伍。三是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提炼形成闵行经验。
区总工会副主席于璐从目标任务、机制建设、试点方案、组织保障四个方面对《方案》进行了现场解读。她指出本次试点的目标在于推动形成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健全完善非讼方式争议解决新机制,夯实提升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新成效。她强调,在下一步工作中,合作各方将通过建立健全工作对接研商机制、探索建立委派委托调解制度、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联手打通快速履行绿色通道、加强完善困难职工救助制度、加强理论研究和法治宣传引导等六个方面加强协调合作,探索以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总工会 、区人社局等四家单位为主体,并延伸更多合作单位的“4+X”闵行经验。
上海闵行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尹学新通报并现场发布《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9年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2019年度,上海闵行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共计1421件,其中,500件案件涉及到辖区内的民营企业,占比为35.19%。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数量多;

  2. 涉解除终止类纠纷案件占比高;

  3. 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数量少;

  4. 主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多;

  5. 新业态中的劳动关系纠纷日益增长。
    《白皮书》反映,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民营企业用工规范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如未切实落实劳动合同签订制度,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二是劳动者维权方面也表现出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缺乏等特点,需要合理引导。
    就助力民营企业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白皮书》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规范用工管理,完善规章制度
    建议民营企业加强相关劳动法律知识学习,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二是利用工会职能,发挥桥梁作用
    工会作为企业与劳动者沟通的桥梁,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利益的规章制度、解除员工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合同协商等方面,企业应保证其参与性,充分发挥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职能;
    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健全自律机制
    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应结合本行业用工特点和需要,制定适合各行业发展的用工规范,并加以推广,以推动本行业用工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各项功能,建立健全劳动用工行业自律监管机制。
    本次会议现场为首批特邀调解员颁发聘书,并举行宣誓仪式。
    市总工会副主席张得志、区委副书记王观宝为闵行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分中心揭牌。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黄红,市高院副院长陈昶为闵行区法院劳动争议巡回法庭揭牌。
    陈昶副院长对试点工作予以肯定,希望各方携手共进、并肩前行,共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合作典范,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就下一步如何开展试点工作,他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提高站位牢固树立好“多元共治”的科学理念。法院要主动会同区总工会大力吸纳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群体广泛参与其中,形成各方合力共建、纠纷多元共治、成效普惠共享的新格局。
    二是强化协同持续优化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健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沟通机制,加强调解员管理与培训机制建设,完善调解协议履行机制,切实提升试点工作协同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机制在试点中运行顺畅、及时完善。
    三是培育力量打造一支素质与作风过硬的专业队伍。要广泛吸纳具有劳动法研究和劳动争议调处实践经验的各领域专业人才加入试点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律师参与制度、落实好特邀调解制度,通过法律援助等方式进一步充实调解队伍、提升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整体能力。
    四是加强保障积极创造条件更好支持工会充分履职。要实现纠纷解决端口前移,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纠纷解决的资源配置,也要同步前移。要充分重视并发挥工会在试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听取工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为工会履职创造更好的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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