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公布,并将于明天(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出台的《反家暴法》亮点多多,比如,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范畴;规定了强制报告、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有一定创设性意义的制度(当然,具体的实施方案还有待细化);规定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等等。
关于家庭暴力,我不禁联想到两部影视剧,一部是《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讲的是女主如何通过自身努力和社会各方的帮助,摆脱家暴阴影的故事(表示这确实是我儿时看过的惊悚影片之一);另一部是《刮痧》,一部主述中美文化冲突的电影,从影片可以了解美国公权力机关以及社会大众对“疑似”虐待儿童事件的积极处理方式。两部影片有个共同点,就是影片的主角,都在以爱之名,行伤害亲人之事:《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的安嘉和到死都认为,他对妻子的伤害,源自于爱她;同样,影片《刮痧》中,许大同也教育孩子“我打你,是因为我爱你”。
其实现实生活中家暴事件,大多也如此,而因殴打家庭成员酿成的伤亡惨案亦不少见。《反家暴法》的出台,不仅是为了制止和制裁家暴行为,更是为了从思想观念上,更正错误的教育观、家庭观。
一、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定义
《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反家暴法》正式出台之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已有对家庭暴力的规定。《反家暴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轻微的家庭暴力行为,像《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的家庭暴力行为,因其后果的严重性,可能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
二、公权力在反家暴中的介入尺度
《反家暴法》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同时也规定了“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这也意味着,在家庭暴力这件“私事”上,法律虽然是零容忍,但仍应尊重当事人一定的自治权。
三、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积极进行反抗
尽管《反家暴法》所针对的只是轻微的家庭暴力行为,但我们仍建议,受害人在遭受家暴时,就积极进行反抗、求助。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措施:强制报告制度和庇护制度。
《反家暴法》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反家暴法》从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但立法只是法的运行的第一步,法律的生命在于法律的实施,如何保证一部良好的法律得到有效的实施,仍有待各方的共同努力。
“勿以爱之名,行伤害之事”——解读《反对家庭暴力法》
作者:钱启萌来源:民基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公布,并将于明天(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