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20年度十大案例之一 ——购房僵局难打破 和解处理促双赢

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20年度十大案例 2020年,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4256件,受案标的额达81.64亿元;线下案件共审结案件1597件,裁决结案1015件,调解撤案582件,调撤率36.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20年度十大案例
2020年,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4256件,受案标的额达81.64亿元;线下案件共审结案件1597件,裁决结案1015件,调解撤案582件,调撤率36.44%;互联网仲裁共审结案件2243件,裁决结案2237件,调解撤案6件。2020年哈仲受理案件类型已增至42个大类、68个小类,新增案由类型4大类21小类,其中融资融券纠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新增资本认购纠纷等新类型案件出现。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市民及市场主体运用仲裁制度维权的能力,现从2020年审结的案件中选取10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以供参考。
01、购房僵局难打破 和解处理促双赢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康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与季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约定康先生以48万元购买季女士所有的住宅房屋,并以银行按揭贷款的形式进行支付。房屋总价款中包含首付款34万元和按揭贷款14万元,由中介公司代季女士收取并在一定条件及期限内支付给季女士,待房屋按揭贷款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即进行房屋产权变更。2019年3月,房屋按揭贷款审批通过,康先生取得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2019年4月,中介公司因非法挪用客户房款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时,中介公司仅向季女士支付首付款23万元,尚欠11万元未付。事发后,康先生多次与季女士进行沟通,希望季女士能够依约交付房屋,但季女士以未能取得全部房款为由拒绝向康先生交付房屋。康先生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季女士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案涉房屋。
仲裁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康先生撤回对季女士的仲裁请求。中介公司占用的11万元的损失由双方共担,康先生重新筹措6万元给付季女士,季女士向康先生交付案涉房屋。待刑事案件处理完毕之后,双方共同向中介公司主张赔偿损失。
仲裁评析
本案由于中介公司非法挪用客户购房款,导致案涉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案件审理过程中仲裁庭向公安机关查证,案涉中介机构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还未得到最终裁判,因刑事判决的结果会对本案合同效力及事实的认定等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案依法中止审理,等待刑事判决结果。仲裁庭本着高效、便捷地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以弹性的方式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打破当前合同履行的僵局,并将买卖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
哈仲提示
前述中介公司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类案件在刑事案件审结前,不能作出仲裁裁决,但买卖双方可以采取和解的方式,各自分担一部分风险,促成合同的履行以减少损失。针对此类刑事案件,实际遭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受害人身份向加害人另行主张权利。房屋买卖一般分经房屋中介买卖成交和自行成交两种方式,根据黑龙江省住建厅等部门共同下发的《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购房款一定要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经过中介机构成交签订合同的,付款方式须选择银行或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中心,通过监管账户进行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确保交易安全。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现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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