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物流服务的风险防范建议

来源:华商律师

文章摘要
中国跨境电商业务的兴起为物流服务带来新机遇,但跨境电商物流有别于传统模式,具有独特的行业特征。

中国跨境电商业务的兴起为物流服务带来新机遇,但跨境电商物流有别于传统模式,具有独特的行业特征。当前,许多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商因业务单量多、金额小,常以报价单代替书面合同确定价款与赔偿责任,这种做法存在风险,可能导致报价单被认定为格式条款而部分无效。因此,物流服务商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并从多方面防范风险,包括明确双方法律关系及适用法律、管辖法院,规定虚报瞒报责任、货物签收标准、货损货差及迟延交付赔偿标准、留置权适用、转委托事宜,以及考虑购买保险等,从而确保业务稳定发展、实现利益最大化。
有鉴于此,对于提供跨境电商物流服务的服务商而言,建议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合同,并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相应的风险:
一、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及适用法律、管辖法院
鉴于提供跨境物流大概率涉及多种运输方式及境外区段,如货运代理、多式联运、仓储等不同法律关系,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服务内容与收费项目,并尽可能约定适用中国大陆法律及相关国际公约,以此确定争议解决的准据法,同时约定相应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
二、明确虚报、瞒报的责任
在合同中明确要求委托人(货主)提供真实合法的委托书,如实申报货物,承担单单相符、单货相符的责任。若货物被查验,物流服务商可免责;反之,因委托人未如实申报货物产生的责任应由委托人承担。需注意,查验的举证责任在于物流服务商。
三、明确货物签收的标准
实践中,许多跨境电商卖家以货物未签收为由拖欠运费,导致付款条件不成立。因此,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签收标准,如物流信息查询记录、POD、FBA 后台显示收货记录等。或者设定不以货物签收为标准的付款方式,否则该条款可能对运费回收造成重大阻碍。
四、明确货损、货差、迟延交付等赔偿标准
原则上,物流服务商可与委托人约定仅承担货运代理人责任,并协助委托人向承运人索赔。但一旦需承担赔偿责任,建议明确货损、货差、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限额。如前文所述,仅在报价单中约定赔偿限额很可能因属于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而无效。因此,可尝试在合同中约定货损、货差赔偿限额为三倍运费,或依据我国法律及参加的国际公约确定赔偿责任限额;迟延交付赔偿建议约定仅赔偿委托人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且以该票货物运费为限。
五、留置权的适用
若委托人到期未履行运费支付义务,除依法、依约不得留置以及鲜活、季节性等不适合留置的货物外,物流服务商可主张行使留置权。但需特别注意,物流服务商对留置货物负有保管责任,应在合理期限内通过协议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留置货物,不得任由损失扩大。目前广州海事法院审判实践中,留置期以 60 天为限。
六、转委托的风险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委托人同意就该票货物进行转委托,并签订相应的背靠背合同条款。
七、购买保险
物流服务商还可通过购买责任险 / 经营人综合保险,或在货运险等财产保险中作为共同被保险人,以此分散风险。
不同物流方案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在风险与机遇并存的时代,将风险控制在事前,更有助于物流业务稳定发展,确保合规运营并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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