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申报,是不是好东西?
当然是好东西。
因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就没有平等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就没有真正的男女平等。
笔者长期以来呼吁在我国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制度。(相关阅读:致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建议:增加“夫妻财产知情权”条款)
“夫妻财产申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的一部分,当然是个好东西。
所以,笔者在8年前的2014年6月撰写的论文《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防范与对策》(刊登于《广东律师》2014年第5期)中,提到“对策”时,就明确提出:
“10、推行夫妻财产申报制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2011年3月)在“广东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工作的特色创新”中提到并明确了“财产申报”的新原则,“试行诉前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为打击不诚信的家事诉讼行为,防止当事人隐瞒财产,东莞市第二法院创设诉前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
在广东,已有多家法院在涉及财产处理的离婚案件中试行了夫妻财产申报制度。根据该制度,在案件开庭前,法院向夫妻双方送达《财产申报表》,列明需要进行申报的财产种类范围、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的建议,以及不如实申报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并限定双方在庭审前一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若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夫妻一方存在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的情形,则认定其行为属于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依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在判决中对其进行少分或不分。该制度对于落实《民事诉讼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有效遏止隐藏、转移、变卖夫妻财产的行为有着积极意义。”
所以,笔者是非常赞成并一直呼吁推行夫妻财产申报制度的。
对于夫妻财产申请制度,2018年7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首次提出了离婚财产申报的完整规定。结合改革探索,创造性提出将离婚财产申报区分为全面申报、专项申报和补充申报三种类型,并规定了不同的启动条件、申报期限和运用规则。同时,有效衔接了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制度和财产申报核实制度,形成了对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的完整认识,并进行了体系化规定。该指引附件中包含了《离婚财产申报告知书》、《离婚财产申报表》的详细格式、内容及要求,相当全面。
2018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法发〔2018〕12号)则原则规定:
“44.对于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离婚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同时送达《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写《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全面、准确地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有关状况。
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不如实申报财产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于拒不申报或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当事人,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依法对其少分或者不分外,还可对当事人予以训诫;情形严重者,可记入社会征信系统或从业诚信记录;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2019年3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的工作指引》,对其区域内的离婚财产申报制度作了相应规定。
修订后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好的制度,下来以后,会不会变形,笔者今天要分享一个例子。
笔者前年代理过一个离婚案件,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
在开庭时,一审法官要求当事人双方就各自名下银行账户如实向法庭申报,男方称“我名下只有3个银行账号”。女方当庭指出已知男方有11个账号,而后经查询,男方名下有21个银行账号,隐瞒的银行账号高达18个。
法官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庭后10天内提交各自名下的银行账号流水明细,“逾期提交视为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是女方。庭后,她说有一个账号男方是不知道的,问是否提交。我说:“诚信为人之根本,照交吧。”
但是,男方呢?虽经我方多次向法庭要求其提交流水,但最后男方只向法庭提供了其中的11个账号流水(其中有2个故意遗漏区间流水),未提供账号10个。不得已,我方向法庭申请了该23个银行账号的律师调查令,只得把各个银行跑了遍。
按照夫妻财产申报制度规则,一审法院应该怎么个判法?
女方因诚信为本,主动提供男方未掌握的银行账号中,有一笔40万元现金支出,被法庭判决“按男女6:4比例分割”。而男方不如实申报(21个只说3个)、隐瞒银行账号、拒不提交流水的行为却竟然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并且,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银行存款流水大额转出高达580万元又因发生在起诉前一年不予审理。
一审法官水平不高,那么,至少市中级法院的法官水平应该比较高、有正义感吧?
上诉!
我们写了一堆什么正义规则、诚信价值、公平正义、扬善惩恶,写得慷慨激昂……
维持原判。
你会发觉,老实人总要吃亏,无论是在社会现实中,还是在法庭上,“扬善惩恶”都是拿来自我安慰的,“欺善怕恶”、“欺软怕硬”才是现实。
既然这样,那为什么我们做人还是要“从善去恶”?那是价值观和人品问题,不懂的人永远不懂。
接触过一个当事人。他在国内离婚案件法庭开庭时,否认出轨。
后来,他在加拿大离婚开庭时,承认出轨。(离婚案件,国内、国外同时诉讼,很正常)
我问他:“为什么在加拿大法庭承认出轨?”
他说:“在加拿大法庭上不敢说谎。说谎后果很严重。”
我又问:“那你为何在国内就敢说谎?”
他说:“国内法庭都说谎。”
我一直在想这个问题。
中国法庭没有威信。
非常可悲。
夫妻财产申报,会“雷声大雨点小”吗?
作者:游植龙来源: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夫妻财产申报,是不是好东西? 当然是好东西。 因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就没有平等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就没有真正的男女平等。 笔者长期以来呼吁在我国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