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季又到,滑雪爱好者已经开始计划外出滑雪了。然而,在滑雪时可能发生意外事故,给本想放松心情的滑雪者带来苦恼。近两年发生的滑雪受伤索赔案件发现,案件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滑雪过程中被其他滑雪者撞伤,此种类型占多数;二是滑雪场未尽安全管理义务是滑雪者受伤的重要原因,此种类型案件呈减少趋势。
典型案例:被高速滑雪者撞昏迷 撞人者担全责
2015年元旦,王女士和儿子前往某市一酒店经营的滑雪场滑雪,不想却出了事故。当天下午三点左右,王女士和儿子正准备从中级雪道上往下滑,突然张某从高级雪道上冲下,穿越高级雪道与中级雪道的护网,将王女士撞倒在地,王女士当场昏迷。滑雪场救护人员很快将王女士送到医务室检查后拨打了急救电话。经诊断,王女士颈髓损伤、脑外伤后神经反应。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和酒店支付2万余元损失,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
酒店认为王女士受伤是由于张某高估自己的滑雪技术,在高级雪道向中级雪道下滑时,没有及时减速将其撞伤所致。此外,滑雪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工作人员一直在滑雪场巡逻,且雪场始终用广播、提示牌等方式提醒游客注意安全。滑雪场发现王女士被撞后立即采取了救助措施。王女士在未穿滑雪板的情况下站在雪道护网后,应当预知存在危险,王女士应承担一定责任。
张某承认他王女士撞伤,但他认为王女士不应站到护栏的四周,王女士自身存在过错。此外,酒店也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认为,滑雪本身具有一定危险性,因此,参与者在运动过程中应保持高度的注意义务,以免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张某在高级雪道滑雪时避闪不及撞到在高级雪道与中级雪道中间停留带滞留的王女士,张某应当知道滑雪活动具有一定危险性,特别是在高级雪道滑雪时,更应该增强注意义务,以防对他人造成伤害,张某高估了自己的滑雪技术,滑雪中未能及时减速并进行避让,致使撞到王女士,故对于王女士损害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滑雪场高级雪道与中级雪道中间存在一片平地,该平地并非雪道,王女士脱下雪板站在该平地护网后方休息备滑不存在过错。此外,酒店作为滑雪场的经营者已做到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赔偿王女士各项费用共计5000余元。
法官说法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直接侵权人是张某,但如果滑雪场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其义务,就很可能承担补充责任。如果王女士在此过程中有过错,张某承担的责任可以因此减轻。
随着滑雪场管理规范和防护设施的日益完善,往往滑雪时发生事故都是由于被他人撞伤所致,这就要求滑雪者应保持高度的注意义务,不能误撞他人。同时自己也应遵守滑雪规范,不能无故在雪道停留,否则一旦被人撞伤,自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往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定双方的担责比例。
又到滑雪季 滑雪事故谁担责?
作者:承德中院来源:承德中院

滑雪季又到,滑雪爱好者已经开始计划外出滑雪了。然而,在滑雪时可能发生意外事故,给本想放松心情的滑雪者带来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