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人境外游成井喷之势。据统计,刚刚结束的2017年春节假期,出境游突破600万大关。
中国人出国游永远脱不了“买买买”的宿命。只要卡里余额足够,国人的“血拼”之路异常生猛。不过,也有人不走寻常路,喜欢用现金消费。估计中意挥金如土的豪气吧。
不过,小汪汪要提醒了,这种豪气可是有底线,有代价的呀。
近期,上海海关在旅检执法中发现多起旅客违规携带超量货币进出境的案件。其中一起案件详情如下:
一名拟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搭乘航班出境的中国籍旅客,通过无申报通道接受海关检查时,其行李物品的X光图像可疑。经过复查,海关关员判断这名旅客存在违规携带货币的嫌疑。开箱查验后,海关关员发现大量叠装整齐的1060万日币现金,折合人民币约64万元。
根据国家对货币出入境的管理规定,旅客进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现钞限额为2万元。若确需携带超过折合美元5000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应向银行及外汇管理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凭证验放。
上述旅客无法提供相关许可证明,这起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其实,出入境携带现钞限额的规定,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比如,美国海关规定,游客携带超过1万美元现金、旅行支票或者其它货币形式例如人民币等,都须向海关申报,并对现金的来源作出合理的解释,例如现金如果来自所出售房产,务必出示出卖房产的凭据等。如果携带一万美元现金不申报,当事人最高可面临50万美元的罚款以及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为什么各国海关都对出入境携带现金数额作了规定?这背后的考虑是什么?
主要还是基于查明现金来源和现金用途的考虑。一般旅客出国游玩,无需携带大量现金,就算要买买买,刷卡就够了;如果是想进行海外投资,购置房产等,确有需要携带超额现金,向海关进行合理的申报,一番审查过后也是可以放行的。
但是,旅客携带超额现金却隐瞒不及时向海关申报,海关就有理由怀疑此做法背后的动机:是否因为这些超额现金是来源不明的贪污受贿或者其它违法犯罪所得?
电影《华尔街之狼》里,小李哥就带着他老婆一家人把那些欺诈来的现金人肉到瑞士去。又或者,这些超额现金是为一些不能刷卡的地下交易准备的?比如毒品买卖、军火走私。
一国出于维护其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在一般私人正常交往活动之外,设置了一条安全防线,这本就无可非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为了方便出入境人员的对外交往,规范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行为,打击洗钱、货币走私和逃汇等违法犯罪行为……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携带超额现金出入境,情节严重可定为走私;而一旦被认定为走私,给予行政处罚是必然;而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就达到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标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小汪汪看来,刑法设置的此条规定,是利用兜底方式对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的走私行为进行彻底的打击。刑法不可能事无巨细得考虑到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只能在全社会所取得的共识上进行现有的立法保护。
因此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以及走私毒品罪。除此之外的走私,视情节之严重而落入到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制范围。
又因,一般的走私行为,比如走私三四罐奶粉,一两台旧手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若就此将这一行为认定是走私犯罪,刑法打击的力度也未免过于宽泛,有违刑法的谦抑性,也得不到良好的实践效果。
但若对此不加以刑法规制,一律单纯施之于行政处罚,则社会经济秩序必然受到严重挑战,走私获得的利益远远超出走私受罚的代价,一次走私被罚款没收,运气总不至于差到次次走私都被处罚,此侥幸心理一旦催生,走私将愈演愈烈。
为协调国家公权力追诉和国民私人活动之间的矛盾,刑法以“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为刑事起点,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可谓是鱼与熊掌兼得。
小汪汪想说,为了个人方便,出入境携带现金还是得遵守国家行之有效的明文规定,勿以恶小而为之,走私和走私犯罪差的只是那一点点。
带多少现金出入境不犯法,你造不?
作者:法纳君来源:法纳刑辩

近年来,中国人境外游成井喷之势。据统计,刚刚结束的2017年春节假期,出境游突破600万大关。 中国人出国游永远脱不了“买买买”的宿命。只要卡里余额足够,国人的“血拼”之路异常生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