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有问有答】有两位朋友提出了咨询,一位困惑于婚姻关系,一位在商业合同中有疑惑。
☆红先生向我们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我要咨询的是婚姻问题。
男方身体健全,在家啃老,母亲包管他的生活起居,只要他在家,就给钱花。男女双方吵架,男方母亲只管儿子。孩子两岁,但男方母亲常年生病吃药住院而家庭条件一般;女方在外打工,养孩子日常生活,而且男方即使待在家也不带小孩。但男方不想离婚,说离婚后就什么都没了,因为女方结婚前有拆迁款,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离婚吗?
如果申请强制离婚,女方可以以男方没有供养能力而要孩子吗,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大吗?还有,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离婚呢? 谢谢。
我所律师胡远碧对此问题作出如下回答: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涉及离婚诉讼的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及你介绍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之规定,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杨先生向我们提出如下问题:
我是做化妆品代理的。
去年九月在成都招商会,长沙的一家化妆品公司再三邀请我去参加。受会场的气氛影响及熟人的介绍签订了云南地区的代理合同草本(没有实际履行,并交了10万元订金)。回来后冷静下来,对他们的祛斑产品的疗效描述表示怀疑,特别是对他们宣传的“亚洲第一品牌”“黄褐斑开始见效时间大致为10-15天左右,彻底消除时间大致为45-75天”这个表示质疑。
根据常识这么快的祛斑速度有可能添加了违禁成分,怕伤到顾客就不想做这个产品了。合同草签一个月后就跟他们提出不想做了,要他们退回我的订金,他们不同意。苦于没有证据,直到今年7月份我从其他的代理商哪里拿到他们的产品,然后到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去检测,结果是汞超标国家标准2万多倍。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解除合同要回订金吗,同时,对他们的这种产品我该向哪个部门投诉,请你们代理打官司的话我的胜率有多大,谢谢。
我所律师胡远碧对此问题作出如下回答:
你好,根据你所述情况,我们认为如果合同标的物即合同所涉产品确实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你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订金。如合同对产品质量问题约定了违约条款,你还可据此主张违约金。对于产品质量问题,你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或者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予以处理。
什么情况可申请强制离婚呢?
作者: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本期【有问有答】有两位朋友提出了咨询,一位困惑于婚姻关系,一位在商业合同中有疑惑。 ☆红先生向我们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我要咨询的是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