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浅谈(二)——意定监护和法定监护区别

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意定监护和法定监护都是确定监护人的法律制度,但二者也有诸多不同,本文将予以介绍。 设立方式不同 法定监护是基于法律规定亲属关系或其他特定条件而自动产生的监护关系。

意定监护和法定监护都是确定监护人的法律制度,但二者也有诸多不同,本文将予以介绍。
设立方式不同
法定监护是基于法律规定亲属关系或其他特定条件而自动产生的监护关系。例如《民法典》第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规定了未成年人和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法定监护关系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不论被监护人及监护人是否愿意,都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人来担任监护人。
意定监护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基于自己的意愿,通过书面形式与其近亲属、其他个人或者组织预先确定的监护关系。意定监护强调被监护人的自主选择权,被监护人可以自由选择他信任的任何人或者组织成为其监护人。
设立时间不同
法定监护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自动设立并同时承担监护责任。例如,未成年人自出生时,法规规定由其父母作为监护人直到十八岁成年,其父母按照法律规定自子女出生时起即刻承担监护责任。
意定监护是在被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通过协商并以书面形式预先设立的监护人,但监护人开始承担监护职责的时间为被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意定监护设立时间和承担监护责任的时间不一致。
监护人范围不同
法定监护的监护人范围主要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亲属关系顺序来确定。成年人在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其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通常情况下,优先考虑血缘关系较近的亲属。
意定监护的监护人范围更为广泛,被监护人可以选择近亲属,也可以选择朋友、邻居或者其他的社会组织、机构等作为监护人。只要是被监护人信任且被选择的个人或者组织愿意,那么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就可以成为监护人。
内容灵活性不同
意定监护的被监护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特殊需求和意愿,在书面的协议中对监护内容进行详细、个性化的约定,监护人将来需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思履行监护职责。
法定监护的内容相对较为固定,而且监护职责及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监护人履职时更多地体现的是监护人的意思,被监护人不能参与。
小 结
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有很多不同。当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并存的情况下,意定监护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但即使被监护人设立了意定监护人,其法定监护人也不能免除法定的监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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