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是妙招还是昏招?

来源:摩尔精律

文章摘要
虽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但常常有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在入职时要求劳动者签署《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承诺书或协议,这样的方式真的可以帮助企业节约成本,又可避免法律风险吗

虽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但常常有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在入职时要求劳动者签署《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承诺书或协议,这样的方式真的可以帮助企业节约成本,又可避免法律风险吗?
01 缴纳社保义务可凭员工意愿调整?
现实生活中,员工为了多拿点到手的工资,不愿意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现象并不少见,尤其是外来务工及流动性较强的工作岗位人员,而不少企业觉得,员工自己不愿意缴纳社保,那么企业缴纳社保的成本也相应减少,何乐而不为?
初看,这似乎是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案,对于员工来讲每月能多拿工资;对于公司而言,可以节省一笔费用。
因此,对企业来说,员工自愿不交社保的行为真的可以吗?我们通过以下案例看一下法院的一些说法:
一、西安蓝恩健身有限公司与王鹏劳动争议案
法院:陕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陕01民终8081号
法院认为:
王鹏作出的《员工放弃社会保险声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有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均没有选择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陈秉恩、谢衡峰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粤01民终10803号
法院认为:
“关于社保问题,上诉人作为用人单位有法定的义务为被上诉人购买社保,其利用用人单位的优势地位,欺骗被上诉人签订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该声明没有法律效力。同时,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其原开办的益本五金厂已经将社保费用通过工资方式发放给被上诉人。且在被上诉人向社保部门投诉后,益本五金厂才通过补交的方式为被上诉人缴纳社保,但仍然没有足额缴纳。所以,上诉人提出未缴纳社保的责任由被上诉人承担的理由,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现上诉人经营的益本五金厂没有为被上诉人缴纳社会保险,由此导致被上诉人不能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知: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不论是员工自愿放弃还是企业让员工放弃,放弃社会保险的承诺均不被法律所认可,不能达到企业规避法律责任的期待结果。
02 不为员工缴纳社保,企业将面临哪些风险?
一、行政处罚
01 滞纳金
企业没有按法律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或没有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果没及时纠正,将会面临行政处罚。企业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更严重的处罚是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02 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企业缴社会保险费,企业逾期没有缴纳的,会被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的,情节严重对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03 列入征信“黑名单”
不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用人单位将被列入政府机构征信黑名单,将受到各种限制,包括对政府采购,运输,招标,生产许可证,资格审查,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的限制。
二、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
01 即便双方签署了不购买社保的协议,用人单位依然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法定义务,不因任何申明或者协议而被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02 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以以企业没有缴纳社保为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03 如果劳动者发生了生病住院、工伤、生育或者失业这些情况,本应由社保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因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遭受的损失。
03 精益化法律指引 | 新招录员工不愿参保,企业怎么办?
如果遇到员工就是不愿意交社保,那企业到底该如何做,才能有效确保自身的安全呢?
一、试用期录用条件的限制
对于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企业可以将员工“配合缴纳社会保险”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企业办理社会保险需要的材料”等作为试用期录用的条件。
二、完善规章制度
保险起见,也可以规定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企业办理社会保险需要的材料”的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拥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有可能的话,最好让员工履行单方提出辞职的离职手续。如果员工不愿意,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最好注明是因为员工拒绝单位为其购买社保导致的劳动合同解除。
总之,当员工要求企业不缴纳社保时,企业不可顺势而为,否则很有可能造成“一招不慎,满盘皆坑”的局面,耗费时间精力不说,更会面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至于如何合法降低用工成本,可与顾问律师进行探讨,做好全局的规划及合规设计,这才是正道。
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中,从入职到离职的每一个环节,稍不注意都会产生隐藏的风险点。
若企业想要避开这些风险,最好的方法就是从本质上规避劳动人事风险,理顺好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针对员工从招聘到离职的各个环节、风险点进行梳理与剖析;将管理流程进行法律设计;再之后便是对落地执行所依赖的关键性表单文件、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与规范,以此达到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日常运营风险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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