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三禾律师担道义,三罪辩护不起诉

来源:三禾律所

文章摘要
近日,我所主任张学凯、刑事法律事业部律师王道鹏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道谢锦旗----“三禾律师担道义、三罪辩护不起诉”。对两位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表现出的专业素养及取得满意案件结果表示诚挚的感谢。

近日,我所主任张学凯、刑事法律事业部律师王道鹏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道谢锦旗----“三禾律师担道义、三罪辩护不起诉”。对两位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表现出的专业素养及取得满意案件结果表示诚挚的感谢。
案情回顾
李某系民营企业家,因与赵某情感纠纷、经济纠纷,被赵某控告诈骗、重婚、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三个罪名,三禾刑事法律事业部张学凯、王道鹏律师接受委托为李某辩护,最终获得了三个罪名都不予起诉的良好辩护效果。
案件基本事实
李某(男)和赵某(女)共同投资、合伙经营一家店铺,后二人发展为恋爱关系,赵某明知李某已婚。期间李某以另外经营其他项目为由向赵某借款若干;赵某平时住在店铺二楼,李某偶尔在二楼过夜;李某多年前曾办理假离婚证一份,在二人相处期间被赵某发现。
后二人情感破裂,赵某控告李某虚构离婚事实欺骗感情、诈骗87万元(如诈骗成立,量刑10年以上);立案后,赵某又控告李某涉嫌重婚罪,控告李某办理假离婚证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2022年9月3日李某被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刑事拘留。
取保候审
本案案发时正处于疫情期间,辩护人克服困难,多次会见李某,深入了解案件事实。辩护人认为,李某被控告的诈骗罪起因是李某短时间内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及时向赵某还款;同时赵某控告的诈骗金额中有相当部分被用于二人共同经营的店铺而非借款,且李某并未向赵某虚构借款事由,不符合诈骗罪所要求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钱财的要件,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随后,在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辩护人从资金用途、借款时未虚构事实、借款已经由李某家属代为还款等角度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充分交流;并援引2020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中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文件精神,强调李某系企业家,如果错误羁押,受影响的不仅是其一人,更影响到企业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因此,有必要依法、审慎作出决定。
最终,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李某在被拘留三十七天后被取保候审。
获得不起诉
2023年11月,侦查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李某构成诈骗罪、重婚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三个罪名。
辩护人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相应证据及参考案例,最终取得了三个罪名均不起诉的良好辩护效果。
(一) 重婚不成立
重婚罪中的事实重婚不同于婚外情,其要求行为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而本案中李某与赵某并未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李某只是偶尔在二楼过夜,这一点也得到了店员、赵某证言的印证;同时店员“感觉”李某和赵某系夫妻关系,足以说明双方并未对外公开宣称两者具有夫妻关系,否则店员无需凭“感觉”来猜测双方关系。
(二)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不成立且已过追诉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第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三本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上述规定,买卖机动车行驶证三本以上的才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而机动车行驶证与离婚证同属国家机关证件,刑法本身也未区别对待各种国家机关证件,因此对于不同的国家机关证件应一视同仁;“举重以明轻”,李某仅购买一本假离婚证,尚不足以构成本罪。
另外,《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李某涉嫌购买一本伪造的离婚证,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而李某购买假离婚证的时间距离案发时间早已超过五年,因此本罪已过追诉时效。
结语
2024年7月5日,检察机关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本案终结。
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家李某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和不起诉决定,维护了企业家的合法权益,释放出了“少捕慎诉”的司法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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