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法律知识问答 · 劳动关系篇(三)

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3 劳动者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入职,劳动关系归属如何认定?

3 劳动者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入职,劳动关系归属如何认定?
劳动者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入职的,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劳动者属于原国有集体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这类劳动者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但在新企业入职的,依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其与新企业之间也形成劳动关系,属于典型的双重劳动关系;(2)劳动者在一家企业是全日制职工,在其他企业以非全日制职工的身份兼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都属于劳动关系,一般对这两种劳动关系都认可。除非职工的“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者企业规章制度明确禁止“兼职”,否则企业无权禁止劳动者“兼职”;(3)因为关联企业之间的用工形成的双重劳动关系,这类情况尤以企业高管员工最为常见。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同时任职,且身份均为全日制员工。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一方面需要甄别高管员工入职的公司是否属于竞争公司,不得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忠诚义务;另一方面也不得因此对原企业造成损失, 否则原企业有权要求“兼职的其他企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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