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有别于传统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人们之间关系从身份关系到契约关系的转变,而这种转变让人们之间关系从单纯的人身依附性走向了以财产为核心的契约关系,即合同法律关系。大到企业之间大宗商品买卖、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小到普通百姓之间的商品买卖、民间借贷、房屋租赁、委托代理等无不体现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博弈。
一、审查合同一般的程序
通常我们审查合同一般的程序是:
1、律师或法务接到一份合同后要看交易主体的情况及交易的目的,即要保证主体合格,又要保证双方商业利益目的合法;
2、 要看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我们会关注我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匹配,如果单纯强调一方的权利而不考虑对方的利益往往造成合同草稿被对方改得面目全非或被“束之高阁”,即使勉强签署也会在今后履行过程中遭到对方的种种刁难。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发包方,在签署合同时是强势方,一旦合同签订施工方进场后就成了弱势方;
3、律师都有“被害妄想症”,为了保证我方利益实现,我们会把大量的违约条款写入合同中,而且把争议解决选择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合同审查的两个误区
我们陷入了合同审查的两个误区:
1、为防控风险或为将来打赢官司,设置大量违约条款,而每一个违约条款都是建立在对对方的不信任基础上,那么违约条款真的有用吗?司法实践告诉我们“我们的约定,我们说了都不算,而由中立的第三方说了算(法院或仲裁机构)”。
2、合同审查中法律风险与商业风险矛盾,律师没有商业思维不能设计出共赢的商业模式。
合同审查要达到标本兼治,其中这个“标”就是纠纷中获胜;“本”就是不发生纠纷,双方利益实现。所以合同审查最高目标是不打官司,而不是打赢官司。
华炬律师参加了icourt组织的合同审查课上,授课老师对合同审查做出耐人寻味的总结“合同审查是为塑造交易的理想状态,满足下一场景需要”。
我们首先,要分析订立合同的下一个场景具体是什么(即场景确定)。就像一部小说的五要素,了解合同的人物、时间、地点、情节、背景。比如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可能的要素有:合同目的、主体、转让比例和价格、期限、转让条件、股东会批准、变更登记、双方权利义务、瑕疵担保、违约条款、争议解决、生效条款等等。
其次,经过交易主体的充分想象,我们将上述要素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并进行分级控制形成三级结构:即目标条款(工作核心)、流程条款(现实风险)、保障条款(远期风险,如约定违约金)。我们很多律师和法务人员往往不会用目标条款和流程条款控制客户的风险,只是约定大量保障条款;或者大部分初级律师在审查和起草合同时选择套用各类网上的合同模板。但即使是大陆的同类合同之间也会不同,更何况港台合同、欧美合同与我们的客户需要有很大差别。因此我们不能随意套用,应当不断提升我们合同的标准化程度,找到内在统一的交易结构。(上述三级结构如何实现,笔者将在以后的文章中与大家分享)
对交易对象可以通过企业信息系统查询该企业做过什么项目,通过裁判文书网看是否做被告的情况和信用情况;对履行周期长的合同,重点审查流程条款和保障条款。总之,合同审查就是完善游戏规则。
面对复杂的交易结构,审查合同时我们应当发扬《庖丁解牛》的精神,利用“范本”或“行业内标准化程度高的公司合同”,甚至“大数据”列出并解析、归纳合同中项目风险等级,设计交易风险的游戏规则。
总之,合同审查是最简单的律师业务,也是最难的业务。作为企业,我们既要保证自己遵守契约精神,又要找到同样守约的交易对象;作为律师和法务人员,更有责任为企业设计出好的交易规则,顺利实现企业利益,真正发挥律师的价值所在!
专业律师手把手教你“合同审查”
作者:贾志波来源: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现代社会有别于传统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人们之间关系从身份关系到契约关系的转变,而这种转变让人们之间关系从单纯的人身依附性走向了以财产为核心的契约关系,即合同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