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灵台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龙、张某进等11人非法经营烟草案件。
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灵台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提前制定详细周密的开庭预案,确保了庭审有序进行。本次庭审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同时进行,有9名被告人、13名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另2名被告人分别在福建、河南两地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9月以来,被告人张某龙、张某进在福建省云霄县通过添加微信好友、发布销售卷烟信息、采取微信二维码收款提现、ATM机取款、快递邮寄卷烟的方式先后向多人销售伪劣卷烟,价值共计19万余元,被告人夏某、许某、李某军、郭某博将从网上购进的卷烟加价出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润,销售额均超过10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组织被告人何某卿、方某金、方某林、吴某元为被告人张某龙在银行ATM机提取销售的烟款。经西北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本案中扣押的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被告人张某龙、张某进、夏某、许某、李某军、郭某博6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张某某、何某卿、方某金、方某林、吴某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庭审中,合议庭严把程序关、事实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精准把握庭审节奏,正确引导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管控的专卖专营商品,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实施的烟草买卖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行业稳定,应当受到法律、行政法规的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假冒注册商标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广大经营业主要自觉守法经营,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共同维护烟草专卖市场良好秩序。
打击涉烟犯罪 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灵台县人民法院来源:灵台县人民法院

3月22日,灵台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龙、张某进等11人非法经营烟草案件。 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灵台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提前制定详细周密的开庭预案,确保了庭审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