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赊购手机拒付尾款1300元,法官:为人处世要讲诚信!

来源: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就1300元,这两年我追到他家无数次,感谢法官帮我讨回这笔钱”手机店主小张不停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承办法官则表示,定纷止争、主持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本就是人民法官的职责和使命,无需多言感激。

“就1300元,这两年我追到他家无数次,感谢法官帮我讨回这笔钱”手机店主小张不停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承办法官则表示,定纷止争、主持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本就是人民法官的职责和使命,无需多言感激。
近日,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韩某赊购手机、拖欠1300元尾款两年未付,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帮助手机店主小张讨回手机款。
基本案情
原告小张系手机销售个体户,2021年8月,被告韩某经人介绍来到小张的手机店,看中了一部价值2800元的vivo品牌手机,当时韩某身上仅有1500元,便向小张请求先行支付1500元,几天后再支付尾款1300元。
小张心想是朋友介绍的客户,1300元也不是多大金额,便同意了韩某的赊账请求。韩某拿着新手机把玩一番,验机无误后向小张出具《欠条》,载明五日后支付尾款,若逾期当承担违约金200元。
两天过去又两天,韩某一直拖欠未付。一开始小张不好意思直接上门讨要,通过发消息、托朋友传话等方式催促韩某履行承诺。谁知韩某竟四处传言,称从小张店内购买的手机质量有问题、手机价格过高,并以此为由拒绝向小张支付尾款。
小张气不过,多次到韩某家中追讨,双方之间拉扯了两年多。2023年10月底,小张将韩某起诉至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审查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便第一时间前往韩某居住的社区调查,发现韩某几个月前已去往外地打工。电话沟通中,韩某多次表示愿意还款,但还是跟往常一样嘴上说着还款,实际却拖一天是一天。承办法官进一步向韩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
本案中,韩某在小张店内花费1500元赊购手机,有《欠条》为凭,双方之间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韩某验机无误并使用手机2年有余,证明手机并无质量问题。而韩某未按约支付尾款,小张可以向韩某主张支付尾款及违约金,于法有据。
此外,承办法官向韩某指出,其失信行为对自身声誉也会造成恶劣影响。经多角度释法明理,韩某选择正视自身过错,勇敢承担责任,主动要求支付尾款。
2023年11月15日,承办法官赶到小张经营的手机店,韩某通过微信转账于当场向小张支付手机尾款及违约金1500元。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提示,失财是小,失信是大,失信毁诺的行为不仅有违社会公德,同时也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小张向韩某交付手机,韩某向小张出具《欠条》,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有效,韩某经小张多次催要拒绝还款,期间产生的维权成本理所应当由韩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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