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要打赢官司,除了借条还需要什么?

来源:河北勤有功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前言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许多人拿着借条却输了官司,为什么呢?

前言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许多人拿着借条却输了官司,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法官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时不能只仅凭借条,还要依据支付凭证等证据综合判断案件事实;如果出借人提供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出借人就会面临很大败诉风险。那么,出借人怎样才能打赢官司呢?下面分三种情况给大家介绍。
三种借贷情况
第一种情况,借款的数额较小时,仅凭借条即可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出借人胜诉。出借款为当地年平均工资的2倍,一般可认定数额较小。
第二种情况,借款数额较大,且对方对借条的真实性有异议,对借贷事实也不认可。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仅凭借条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应结合其他证据,比如银行流水,来判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第三种情况,借款数额较大,对方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出借方也需提交借条之外的其他证据。这是因为国家不鼓励大额的现金交易,大额现金交易容易生产规避监管、逃避债务等诸多弊端;而且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也往往假托大额现金交易欺骗法院。所以,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法官应当结合交付凭证、当事人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交付细节来综合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勤有功律师评析
不难看出,在借贷数额较大时,出借人的举证责比较大,往往败诉的风险也大。那么针对大额借贷纠纷,出借人应该准备哪些证据呢?至少应准备如下几种:
1.证明自己有出借能力的证据,比如收入证明,继承、受赠与的证明,拆借租金的证明。当然如果拆借租金转贷牟利,可能会导致借贷合同无效,不过最起码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不是虚假诉讼。
2.实际履行了出借义务的证明,比如银行转账凭证。如果是第三人代收代付的,还应由第三人的证人证言;对方第三人不认可的,还需第三人出庭作证!如果是大额现金交易,应该有在银行体现的证据,或接受第三人现金交易的证据;除此之外,最好有其他证据佐证,比如证人,微信、短信或电话录音等。
结语
民间借贷纠纷看似简单,实则不然,现实交易复杂多样,不注意保存证据,很可能导致败诉。本律师提醒,出借租金应慎重,尽量不采用现金交易方式,对双方的约定事项尽可能在借条中反映,以利于展现借款时的真实情况;除此之外还要留好交付借款的证据,以防借款方对借款事实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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