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数据运用方式的不断创新与升级,电商运营模式因其高效便捷的优势成为了众多企业销售产品或服务的优选方式,该种模式也为企业的品牌影响力迅速扩增助力不少。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开始选择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研发APP客户端来实现线上运营,力争享受网络带来的红利。然而,如雨后春笋般崛起的电商运营模式,因目前法律规定尚未对此进行全面规范,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便潜伏着不少法律隐患,稍有不慎,便会踩中红线,受到工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就目前而言,与APP运营捆绑的高频词大多是“传销”、“诈骗”等违法词汇,而且被认定为不法行为的概率畸高,如此可以想见APP运营法律风险之巨大。那么,APP运营模式为何与传销活动的距离如此之近?
一、什么是传销
在明晰APP运营模式为何会屡屡被认定为传销行为之前,我们首先应当对传销行为有个清醒的认知。关于传销的定义,通说认为是一种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以被发展人员数量作为业绩来计算报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一定的费用获得加入的资格,从而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我国在《刑法》及《禁止传销条例》中均对传销行为的特征、要素、表现、处罚方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刑事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针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确定了具体的罪名及刑罚来加以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根据上述规定,从刑法的角度而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客观行为具有如下要素:
1.假借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名义;
2.要求参与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3.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4.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通过从下线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购买商品所支付的费用中获得计酬;
5.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6.通过从下线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购买商品所支付的费用中获得计酬以骗取财物。
(二)行政处罚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传销一词,系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1.团队计酬为依据;2.入会需收费;3.形成层级关系。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传销的本质在于组织者营造出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氛围,诱导社会人员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不等值的商品或服务而加入组织形成团体。后又为了获利,组织人员或者加入人员再引诱其他人加入,最终形成一定的层级并根据组织规则非法获取财物。
二、app客户端运营模式与传销行为的关系
当在网络上随意搜索传销活动时,就可以看到各种APP涉嫌传销的新闻铺天盖地而来。笔者通过对这些披露出的大量涉嫌传销的APP案例检索分析,归纳出了企业被认定为传销的原因大致为设定注册或成为会员的门槛、线下拉人头和层级式团队计酬等,与《刑法》《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传销行为表现形式基本一致,具体主要为以下几种:
(一)注册或成为会员的时候设置一定的门槛
大多数涉嫌传销的APP,在用户初次使用时,会要求用户缴纳固定费用才能成为会员并享有会员福利,或要求用户购买其APP商城内的固定价值的商品来给予用户会员身份。这种行为便是传销活动所谓的设置一定的入会门槛成为组织成员的行为。
案例:重庆二审宣判“唯宝汇”特大传销案
2020年4月17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一起“唯宝汇”特大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河北至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唯宝汇”商城,以“帮扶中国好企业,捧红民族好品牌”为名,让参加者以缴纳固定门槛费的方式获得入会资格,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下线会员,从中获利。截止案发,被告人石某六发展下线5000余人,涉案金额上亿元。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判处石某六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二)获利是通过拉人头注册使用的方式
涉嫌传销的APP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取的利益,并非来源于商城内商品的销售,很大一部分比例是来自用户通过成为会员缴纳的费用或会员再次拉人头注册缴纳的费用。
案例:“PTFX普顿外汇”特大传销案获判
2020年7月30日,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PTFX普顿外汇”特大网络传销案。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刘铁、李某文、伊某红、董某龙、张某等共同商议搭建未经国家批准“PTFX”外汇投资平台,以投资交易外汇为由,要求参加者通过会员推荐并注册、缴纳不等数额的保证金,获得交易资格,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主要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
梅列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刘铁、周某、周某洋等17名被告人5年9个月到缓刑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到2万元不等。
(三)层级超过三级
在涉嫌传销的APP运营过程中,也同样存在如线下传销那样的复杂层级,只不过网络层级较线下层级来说,较为复杂和隐秘,不易被一般人识别。但是,尽管线上层级模式复杂,但剥离出来仍然与传销行为的“层级”特征无异。
案例:车秘APP涉嫌传销
2020年4月21日,一款名为“车秘APP”的共享停车软件被曝涉嫌传销。该款APP由贵州车秘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会员缴纳费用才能获得积分权限,发展他人成为会员可获得积分收益,平台根据下线数量不同分为7个等级。
目前,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已经接到群众举报并发布公告。公告称,“车秘APP”模式 符合“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特征,涉嫌传销。
(四)商品或服务价格定价与实际价值不符
如传销活动一样,大多数APP运营模式均是以一定的名义来吸收用户注册使用,比较常见的便是商品销售。在假借销售为名的过程中,商品或服务的实际价值往往低于APP客户端内商城设定的价值,但用户却需要花费商城规定的价值来取得会员资格,运营者通过此方式变相获取了用户的财物,而商品或服务成为了实施传销获取利益的工具。
案例:甘泉检察院披露“惠智通”网络传销案
2020年4月20日,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的起诉书。该团伙成立智慧云端公司,研发“惠智通”APP网上商城,通过以高出市场价格近10倍的价格销售产品后,要求会员继续发展下线获利。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涉及会员16000余人,涉案金额3.8亿余元。
三、运营风险化解建议
(一)将代理层级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如果确实以商品或服务销售为实际营业行为,那么最好设置两级返利,避免超过三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三级”的标准适用于对传销行为是否达到犯罪进行界定的要件之一,在该标准之上的,则属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因此,将多级代理层级转变为一级代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小被认定为传销的风险。
(二)免除使用客户端或者成为客户端会员的门槛
是否为用户设定门槛是将运营行为定义为传销的另一要素,即是否诱导发展的下线付费升级或者购买指定商品。当运营者通过设定获利规则来诱导用户缴纳一定的入门费或购买特定金额的商品时,若目的不是在于推广商品或服务,则有可能涉嫌传销。因此,企业在运营销售客户端时,应避免设置使用或者成为会员的门槛。
(三)客户端运营应围绕商品销售而进行
平台对商品进行销售时,需要通过对商品进行合理定价,避免价格虚高,或采取正当宣传等方式强调商品销售的实质。在销售计酬方式上,主要通过销售额进行分润,避免以团队计酬、拉人入会等方式来计酬。
“APP”客户端运营,与传销的距离有多近
作者:安有凤来源:中联贵阳

随着大数据运用方式的不断创新与升级,电商运营模式因其高效便捷的优势成为了众多企业销售产品或服务的优选方式,该种模式也为企业的品牌影响力迅速扩增助力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