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给朋友帮忙,却意外造成他人受伤,昔日好友互相推诿赔偿责任,究竟谁应当为伤者负责?
案情回顾
张玉(化名)所有的两辆货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运营。2023年5月,张玉的两辆货车需开往阿克苏审车,但这段时间恰好张玉雇佣的司机身体不适无法开车,于是张玉向有货车驾驶资格的好友李飞(化名)求助,请他帮忙和自己一同将两辆车开到阿克苏。李飞爽快地答应了张玉的请求,双方未对是否支付报酬作出约定。2023年5月9日,双方在前往审车的途中,李飞驾驶的货车传动轴出现故障无法继续行驶,于是李飞将车停到公路边,与张玉一同将有故障的传动轴卸下送往市区修理。当二人返回停车点时发现此处发生了严重交通事故,吴杰(化名)驾驶的小型货车撞上了李飞停放在路边的货车车尾,事故造成同乘的吴杰妻子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李飞、吴杰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吴杰为索要赔偿,将张玉、李飞及案涉车辆挂靠的运输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均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庭审中,张玉辩称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并没有他的名字,其不是侵权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飞则辩称发生事故的车是张玉的且其是帮忙开车,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应由张玉承担;保险公司辩称其向原告吴杰赔偿的款项已达到张玉车辆购买的保险责任限额,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有赔偿责任;运输公司未到庭应诉亦未发表答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案涉车辆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经营,事故发生时李飞系无偿帮助张玉开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案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被帮工人张玉与被挂靠人某运输公司连带承担。
法官说法
义务帮工行为属于典型的无偿民事行为,帮工人出于好意为被帮工人提供帮助,其所为的帮工活动的收益由被帮工人享有,根据利益与风险相一致原则,帮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也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但需要提醒的是,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也应尽到注意义务,若因帮工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帮工人也将承当相应的过错责任。
帮人审车出事故致人损害,赔偿责任谁来负担?
作者:阿拉尔市人民法院来源: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热心给朋友帮忙,却意外造成他人受伤,昔日好友互相推诿赔偿责任,究竟谁应当为伤者负责? 案情回顾 张玉(化名)所有的两辆货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