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员工之死背后的法律分析

来源: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春节的喜悦祥和还未走远,节后开工第一天B站就因员工加班猝死登上热搜。 2月7日,一位名为“王落北”的职场认证大V发布微博称,据多名网友提供消息,B站武汉AI审核组组长因春节期间被要求加班,不幸猝死。

春节的喜悦祥和还未走远,节后开工第一天B站就因员工加班猝死登上热搜。
2月7日,一位名为“王落北”的职场认证大V发布微博称,据多名网友提供消息,B站武汉AI审核组组长因春节期间被要求加班,不幸猝死。

内容显示,B站武汉AI审核组组长因春节期间被要求加班,在连续5天晚上9点到早上9点、每天工作12小时的工作强度下,最终于正月初五凌晨突发脑出血不幸猝死。
2月7日下午,B站官方通过发布内部邮件的方式回应了“网传b站员工过年期间加班猝死”一事。

邮件显示,该员工于2020年5月加入公司,至今工作不足两年,而经内部考勤核查,其按照工作计划正常上下班,工作时间为9:30-18:30,做五休二,在事发前一周内不存在加班情况。
目前,猝死员工家属、部分网友与B站官方对该名员工是否存在加班各执一词,事件真相仍待警方后续调查,笔者仅借此事件对其中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01员工在家加班期间死亡是否认定为工伤
假设B站该名员工系在家加班期间死亡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该项规定视同工伤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
二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无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是未经抢救死亡,视为工伤的关键都在于,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
通常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当是指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和上班地点。除此之外,司法实践中普遍观点认为:职工为了单位的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主要理由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制定和实施该条例的目的在于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因此,理解该条例第十五条中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关键要看职工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从事本职工作,而并不单纯从事故发生的时间、空间进行判断。
首先,根据举重以明轻的法律解释原则,相较于在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突发疾病死亡,为了单位的利益,将工作带回家,占用个人时间继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其权利更应当受到保护;其次,根据文义解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认定工伤的法定条件是“工作场所”,而第十五条视为工伤时使用的措辞为“工作岗位”,相对于“工作场所”而言,“工作岗位”强调更多的不是工作的处所和位置等形式要素,而是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等实质要素;再次,根据目的解释,将“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作有利于劳动者的扩大解释也更符合该条例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原则和立法目的,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如能证实员工确系在家加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也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02“过劳死”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
过劳死是指超负荷劳动导致死亡,是长期累积导致的结果。因过劳死涉及医学、法医学、法学等多学科,认定难度大,标准难以明确,在我国过劳死至今都只出现在专家、学者的呼吁声中,迟迟未被纳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畴。故虽员工长期加班,但如死亡发生时间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则难以被认定为工伤。
03“过劳死”情形下逝者家属如何主张权利
在法律“缺席”之下,以侵权之诉代替工伤认定,可能是唯一的办法。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过劳死的出现,往往与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权、与休息权利相关,因此,逝者家属可以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往往会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环境、个人身体素质等因素酌情确定用人单位的责任比例。
【参考案例】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1民终6999号
王某与江苏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王某系江苏省某演艺集团员工,2003年王某进入该演艺集团从事乐器演奏工作。2015年7月某日14时左右根据演艺集团安排,王某前往常州演出,当日23时30分回到了单位,并将演奏器具搬回宿舍。三天后,王某被单位同事发现死在了宿舍,后公安机关认定为心源性猝死。王某的父母起诉认为,虽然演艺集团作为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是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但是本案中,王某的工作强度显然非常大。且演艺集团在明知工作强度大,可能会给员工造成身体伤害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安排员工休息,没有给员工进行体检,最终导致了王某因劳累等原因猝死,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王某去世前最后一次演出工作时间长达十余小时,虽然本案现有证据无法得出被告安排超时工作与王某猝死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结论,但根据王某演出完回到宿舍睡觉后猝死这一过程的紧密度,并结合日常经验法则,该因果关系同样无法排除。
考虑到引发猝死的原因亦与王某个人身体素质、个人身心调整等多重因素有关,具有多因一果性和一定的偶然性,在本案因果关系参与度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法院根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和公平合理原则,酌定由被告对王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后被告演艺集团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现此案判决已生效。
虽司法实践中仍为过劳死保留了救济途径,但不难看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待遇相去胜远,所获得的赔偿非常有限。
在此“996文化”蔓延的时代,须知劳逸结合、身体健康才是持续创造价值的基础。对企业而言,改善企业用工结构、完善用工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在日常工作中体现对员工的人文关怀,改变一味追逐商业利益的管理模式,方能提高员工向心力,进而提升企业软实力;对于员工而言,应增强个人维权意识,勇于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目前,该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就B站的官方回应来看,对事件的处理及对企业品牌形象的维护均未起到积极作用,律师在此提示,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发生纠纷后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是最大程度维护权益、避免扩大损失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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