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随着中国专利申请量的逐年增加,专利侵权的案件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近一个月来,先是有国外企业宣称中国的电动滑板车均涉嫌侵犯外企拥有的专利权,此后在美国2016消费电子展上,更是上演了江苏一家企业的电动滑板车因遭遇美企专利侵权投诉而被当场没收展品的“戏码”。然而,在一个月后,涉案美企便向法院提出撤诉请求,他们自称“阻挠中国公司参加展会的目的已经达到”,结局着实令人出乎意料。这时,我们再去争论美企的做法是否“光彩”已无太大意义,倒是其将专利作为市场竞争利器的意识却有值得借鉴之处。
剧情反转频出的专利侵权案(上)
作者:翰鸿律师事务所来源:翰鸿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