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现状
2021年的新年伊始,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出现了新冠疫情聚集性爆发的情形,国内部分省市也有散发病例。
当下,以河北省为例,为有效应对新冠疫情的严峻形势,确保彻底阻断新冠疫情传播,石家庄市、邢台市、廊坊市全域紧急实行了闭环管理,连日来已初见成效。全民积极抗疫的同时,大多数的“上班族”、“家里的顶梁柱们”也在不断焦虑生存问题。在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下,2021年1月18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本所律师将以案说法,重点解答疫情期间,劳动者工资如何支付的法律问题。
案例
刘女士是石家庄市某公司职工,按月领取工资,因回家探亲之际,不幸感染了新型冠状肺炎,确诊后,刘女士被紧急送往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数日后,刘女士被治愈出院,随后被转入隔离点接受康复观察。受疫情影响,公司因业务性质,仅部分员工能居家办公,部分员工处于停工状态,且公司生产经营日渐困难。由此,对于员工工资支付,公司有很多疑问。
问 隔离治疗及康复观察期间, 刘女士无法前往公司上班, 公司能否以此为由, 拒不支付刘女士上述期间的工资?
答 公司必须支付刘女士在此期间的工资。依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问 受疫情影响,公司因业务性质,仅部分员工能居家办公,部分员工处于停工状态,员工们工资如何支付?
答 应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处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公司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于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公司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公司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问 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是否可以不支付员工工资?
答 不可以,但可延缓支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石家庄市人社局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公司因疫情影响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以减轻公司资金周转压力,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综上,疫情当前,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互相理解,团结一致,共克时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二条规定,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二、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3.《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一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4.《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印发意见》第五条规定,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5.《石家庄市人社局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协商延期支付工资问题,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导致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疫情期间劳动者工资如何支付?
作者:陈杨来源:河北勤有功律师事务所

社会现状 2021年的新年伊始,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出现了新冠疫情聚集性爆发的情形,国内部分省市也有散发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