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问的最多的100个问题NO.88: 接受跨地区劳务派遣的员工,社保关系应如何处理?
【案例】
邵某与宁波某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入用工单位衢州某分公司工作,其社会保险由宁波某劳务派遣单位在宁波缴纳。邵某与宁波某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邵某要求宁波某劳务派遣单位、衢州某分公司将其社会保险转回衢州。由于宁波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较低(宁波当地政策),转回衢州需要每月补交二百多元,共计2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宁波某劳务派遣单位、衢州某分公司未为邵某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三方因转移社保手续费用产生争议。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仲裁委认为】
该案中宁波某劳务派遣单位是邵某的用人单位,衢州某分公司是邵某的用工单位。宁波某劳务派遣单位作为邵某的用人单位,应为邵某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另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宁波某劳务派遣单位应为邵某在衢州参加社会保险,按衢州市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宁波某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为邵某在用工单位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费,产生的社会保险转移费用,应由宁波某劳务派遣单位和衢州某分公司共同承担。
“墨社”劳动法团队提醒您
劳务派遣员工仍应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容易产生上述案例的纠纷,另外因用工单位所在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不一致,也易引发社会保险待遇纠纷,如工伤保险待遇等。
作为用工单位,若需要使用跨地区派遣的劳动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若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则应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工单位应与劳务派遣单位补充代缴社会保险的约定。
3、如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所在地参保,用工单位未履行督促义务,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条件,用工单位未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产生纠纷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接受跨地区劳务派遣的员工,社保关系应如何处理?
作者:李梦晓 唐路阳来源: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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