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曹某(未成年人)因犯盗窃罪,被太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简要案情
2021年5月至8月,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单独和结伙方式先后14 次秘密窃取他人摩托车汽油及相关财物,涉案物品经鉴定价值为813.73 元。
案件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曹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故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又因被告人曹某系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到案后还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缴纳罚金,法院决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曹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曹某犯盗窃罪,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文中涉案人物为化名)
典型意义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涉案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太平区法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依据《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案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确保让每一位改过自新的孩子“无痕”回归社会。
法官提醒
生活中,不少人以为“小偷小摸”既不算事也不构罪,殊不知,盗窃金额再小,也是违法,如果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切不可因一时贪念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否则等待你的必将是“铁窗”生涯。
3个月盗窃14起的他,犯罪记录却被封存……
作者:王福强 杜爽 姜珊珊来源: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被告人曹某(未成年人)因犯盗窃罪,被太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