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借款,离婚后还需还吗?

来源:昌吉市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近日,昌吉市法院滨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前借贷纠纷案件,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近日,昌吉市法院滨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前借贷纠纷案件,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张某与王某在深圳登记结婚,张某随王某从深圳到新疆生活, 由于双方的生活习惯差异,婚前双方彼此对对方家庭成员和性格特点了解并不深入,婚后感情并不好,性格不和、矛盾频生、夫妻感情逐渐破裂。2023年,双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离婚,最终,双方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离婚后,张某想起前夫王某在婚前先后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宝向自己借款21万元,并承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均由债务人承担。由于王某至今未向张某还款,2023年11月,张某诉至法院。
经承办法官审查,婚前张某和王某有借贷关系,因结婚搁置,现如今双方因感情不和已自愿离婚,涉案借贷事实发生在双方登记结婚前,婚前财产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因此婚前双方的借贷关系并不会因为结婚而消除,借款方仍需要履行偿还义务。最终,经承办法官释法析理,王某偿还张某借款21万元、律师费1.3万元,合计22.3万元,约定此款由王某以分期的形式在2025年6月30日前偿还给张某。
法官提醒
恋爱时,情侣之间可能会有经济往来,希望大家保留基本的法律意识,若情侣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应该保存完整的书面证据或能够明确体现款项为借款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防止被爱情冲昏头脑,在诉讼中将起到关键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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