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出台——《新法每周听》No.03(2020)

来源:天达共和法律观察

文章摘要
编者按 《新法每周听》节目是视听版的《每周法规与热点信息速递》(2020年第03期),其内容由天达共和律师团队编辑,涵盖最新的法规动态和热点时事。

编者按
《新法每周听》节目是视听版的《每周法规与热点信息速递》(2020年第03期),其内容由天达共和律师团队编辑,涵盖最新的法规动态和热点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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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出台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旨在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切实维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投诉办法》包含总则、组织管理、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监督管理、附则等6大部分,共45条。
2、沪深两市:扩大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的银行范围
近日,沪深两市发布《关于银行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银行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及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可参与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现券的竞价交易;以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作为投资标的的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与交易;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品种的交易。
3、最高法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
1月15日,最高法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启动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两个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二是完善小额诉讼程序;三是完善简易程序规则;四是扩大独任制适用;五是健全电子诉讼规则。
4、财政部:启用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信息披露模板
近日,财政部国库司发布《关于启用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信息披露模板的通知》(财办库〔2019〕364号),旨在加强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自2020年4月1日起,各地发行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时,须增加披露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信息披露模板,以表格形式展现项目核心信息。2020年4月1日起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存续期内,各地应当按照模板格式,每年披露项目实际收益、项目最新预期收益等信息。如新披露的信息与上一次披露的信息差异较大,应当进行必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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