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来源:汉盛律师

文章摘要
2019年12月31日税务总局为了确保纳税人顺利完成新税制实施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019年12月31日税务总局为了确保纳税人顺利完成新税制实施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下做简要介绍。
一、年度汇算的试用人群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人群
1.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2.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
(二)无须办理年度汇算的人群
1.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二、年度汇算的办理时间
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三、年度汇算的办理方式
1、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办理,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2、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指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四、年度汇算的办理渠道
1、网上申报。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
2、邮寄申报。
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五、年度汇算的申报材料
一般情况下只需要填报申报表即可。当纳税人需要修改本人重要基础信息或新增享受扣除及税收优惠的,需要填报相关信息。
六、年度汇算的申报机关
1、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1)居民个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居民个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居民个人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
2、由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则可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七、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1、退税。
(1)一般退税步骤:
①计算得出全年应纳税额→②确认已缴税金额→③得出退还税款金额并在申报表中勾选“退税”→④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⑤退税到账。
(2)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并已预缴税款:
①确认已预缴税额→②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③退税到账。
2、补税。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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