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辜负这春光,许多人都按捺不住想去踏春游玩的心情,各类请假条也纷纷递到HR的手上。职工每年除了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外,还有玲琅满目的带薪假期,如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等。本文就对北京地区各类假期的天数与假期待遇做一简单梳理,以便企业的HR更加准确的安排职工的假期以及假期工资的支付。
法定节假日
2015年剩余法定节假日:
♦ 清明节3天 ♦
(4月4日-4月6日)
♦ 劳动节3天 ♦
(5月1日-5月3日放假调休)
♦ 端午节3天 ♦
(6月20日-6月22日)
♦ 中秋节2天 ♦
(9月26日-9月27日)
♦ 国庆节7天 ♦
(10月1日-10月7日放假调休)
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天数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新入职职工只要入职前在同一用人单位或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就能在入职后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工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职工未休年休假,而是正常上班,那么单位应该支付的年休假补偿计算方法为: 职工月平均工资/21.75*未休年休假天数*200%。
婚假
职工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1-3 天婚假,职工晚婚的(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初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职工在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享受晚婚假。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单位还应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在北京,婚假,包括晚婚假期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与休息日是否顺延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如果单位可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婚假、晚婚假是否可以相应延长。
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享有1-3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由单位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产假&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年满24周岁初育的)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但北京没有针对男职工陪产假的法律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凭证除享受前述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需要注意的是,这三个月的产假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女职工休假必须获得单位批准,而相应的,单位也有权不予批准。
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包含在产假之内,产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产假不做顺延。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晚育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探亲假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但是仅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能依法享有休探亲假的权利。同时,法律对职工应休却未休探亲假的补偿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又是一年春来到,带薪休假知多少
作者:张小玲来源:极客法律

为了不辜负这春光,许多人都按捺不住想去踏春游玩的心情,各类请假条也纷纷递到HR的手上。职工每年除了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外,还有玲琅满目的带薪假期,如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