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员工疑似过年加班猝死,“过劳死”会被认定为工伤吗?

来源:知信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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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B站员工疑似过年加班猝死 (截图来源:微博) 2月7日,一位认证为职场博主的微博用户“王落北”表示,据多名网友向其爆料,B站武汉AI审核组组长因过年期间被要求加班,在晚上9点到早上9点的工作强度下
01B站员工疑似过年加班猝死

(截图来源:微博)
2月7日,一位认证为职场博主的微博用户“王落北”表示,据多名网友向其爆料,B站武汉AI审核组组长因过年期间被要求加班,在晚上9点到早上9点的工作强度下,初五凌晨脑出血猝死。
该博主公布的爆料截图显示,有B站员工表示,审核人员的夜班工作为晚上9点到早上9点,过年期间每天工作12小时。
事件发酵后,B站于2月7日下午通过内部邮件做出回应:

(截图来源:网络)
通告发出后,“#B站回应员工过年加班猝死#”冲上热搜,引发网友质疑。

(截图来源:微博)
同时,还有一位声称是死者表妹的网友发了一条微博,讲述了死者妈妈在死者安葬后打电话,发短信通知公司对接人员的故事,同样颇受关注:

(截图来源:微博)
“表妹”及其披露的信息,真实性有待确认。而B站该条通告,也令人感到疑惑:
“2月4日下午,“暮色木心”于家中突发身体不适紧急求医……”。
从公告里看确实没加班。
但是,公告里有两句话又让人觉得他确实上班了:
春节前他为所在小组制定了工作计划……
他按照工作计划正常上下班,工作时间为9:30-18:30,做五休二,在事发前一周内未存在加班等情况。
各方信息的真实性尚难确认,目前也没有看到员工家属发声和接受采访报道,需要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披露信息。
02“过劳死”会被认定为工伤吗?
网友普遍认为,该员工是因为长期加班工作过度诱发疾病而不幸离世,这有一个普遍的名称,叫“过劳死”。
但是,该员工的情况,到底是因为长期超负荷工作导致的过劳死,还是仅仅因为自身身体状况原因意外离世,目前很难界定。
但现实中,大多数“过劳死”都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过劳死”通常发生在劳动者的家中,不在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上。而我国对于工伤进行工伤认定,需要具备三个基本要件,俗称“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地点),因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原因)所收到的伤害。
考虑到一些特殊利益和特殊情形,我国在劳动法律法规中还设定了“视同工伤”的制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其中第一项与“过劳死”有密切的关系。然而,仅仅使用这一条款,还远远不能解决全部的“过劳死”问题,对于符合“三个基本要件”的“过劳死”,死者的家属的确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但是,通常“过劳死”发生的现场,都不在这个原则的范围里。
03如何认定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及侵权责任?
死者虽未被认定为工伤,但死者家属仍可依据侵权责任提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之诉。
“过劳死”中认定用人单位是否构成侵权责任,适用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有违反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该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是:
第一,行为人的身份具有特定性,即行为人应当是劳动者的支配者,即企业或者单位的管理者,包括雇主。
第二,行为人对劳动者安排了极度超出其身体承受能力的、带有强制性的劳动,这种带有强制性的劳动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或者法规。
第三,造成劳动者死亡的后果,且该死亡后果与强迫过度劳动有因果关系,具体表现为,或者是劳动者在劳动中的猝死,或者是导致劳动者罹患其他疾病而引起死亡。
第四,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劳动者进行强制性的劳动具有故意,但是对于劳动者死亡的后果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因而只具有过失。
侵权行为与因果关系很难界定和把握。现实中,法官对于侵权行为的把握,主要考量雇主要求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连续工作时间等要素。


(截图来源:网络,真实性尚待确认)
【近年来,B站一直在大量招聘审核人员。网络流传有B站在招聘平台招聘审核专业的截图,截图显示:“有夜班、通宵班、每天工作十二个小时,做一休一,介意勿投递。”该岗位设在武汉,薪资为4k-6k(14薪)】
超长时间工作,往往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时间,明显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而如果公司存在连续的夜班,打乱劳动者的作息规律,增加了劳动者猝死的概率。
超长时间劳动、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将大大增加劳动者发生心脑血管疾病的概率,是公认的导致“过劳死”的诱因,该因果关系可依据一般常理和生活常识来判断。但在具体判断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关联程度时,实践中法官往往求助于司法鉴定,但能作出此鉴定结果的鉴定机构几乎没有。故
要求法官结合具体案情、用人单位的违法程度以及死者自身的身体状况酌情确定,自由心证。
国家法官学院 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编著.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人格权纠纷(含生命、健康、身体、名誉、姓名、肖像、一般人格权纠纷).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99.
参考:
1.国家法官学院 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编著.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人格权纠纷(含生命、健康、身体、名誉、姓名、肖像、一般人格权纠纷).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
2.李艳红 主编著.劳务纠纷典型案例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
3.栾居沪著.工伤认定疑难案例解析与要点剖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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