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一方车辆损坏的事故非常常见。
在发生这类交通事故后,机动车一方往往会要求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赔偿车辆损失。
那么,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对于机动车一方的车辆损失是否负有法定的赔偿义务呢?
针对该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做法较为统一,认定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对于机动车一方不负有法定的赔偿义务,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一方车辆受损的,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需赔偿机动车一方的车辆损失。
法院持该观点的理由在于: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可以看出,民法典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未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行人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为发生交通事故时,同样仅规定机动车一方需要对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而并未赋予机动车一方向非机动车、行为进行索赔的权利;
再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机动车是否有责任,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因其自身的过错行为已经作为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的法定事由,如再据此要求非机动车一方赔偿机动车一方的损失,则会导致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属于明显不利地位;
最后,发生该类纠纷时,机动车一方的损失往往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索赔从而分散损失,判决非机动车、行人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会导致机动车一方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
附参考案例:
(2018)渝01民终3212号、(2019)沪01民终1604号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一方车辆损失的,能否要求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肖泽涛来源:广东南磁律师事务所

提出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一方车辆损坏的事故非常常见。 在发生这类交通事故后,机动车一方往往会要求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赔偿车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