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敦煌务工接到工程活本来是件好事,可是双方只有口头约定,就开始干活,一旦中途有变,只有闹上法院。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来敦煌务工的宁夏姑娘许某和几个朋友在敦煌市杨某处承接了粉刷墙壁的活,许某与杨某口头约定劳动报酬并未书写字据,许某干了两天半的活,杨某由于单方原因临时叫停。后来杨某找到其他人继续粉刷工作,许某多次催要之前干活的劳动报酬,杨某以未给许某书写字据为由,断然拒绝支付。许某只有到法院立案起诉,并且情绪激动,经过法官的耐心安抚和熟悉情况后,许某仅仅只有一起干活的工友证词,没有其他证据。于是法官反复做杨某的思想工作,杨某最终同意支付许某应得劳动报酬1620元,此案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凭借劳动干活获得报酬,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是在干活之前双方应协商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干完活后向老板索要欠条,这才是保障当事人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否则,没有字据仅凭口述,追索劳动报酬将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麻烦。
劳动报酬口头约定索要工资惹来麻烦
作者:张晓婧来源:敦煌法院

来敦煌务工接到工程活本来是件好事,可是双方只有口头约定,就开始干活,一旦中途有变,只有闹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