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工伤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达到一案结、多案解、各方和的最优效果,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以“行政+民事”联调方式,充分发挥属地法院双向沟通优势,协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吴中区人民法院,推动工伤争议一揽子解决。
烦心!工伤维权不轻松
去年8月,建筑工人小纪在工作时摔伤,被诊断为脊椎骨折。一次意外,给小纪带来了一连串烦心事。
由于公司不配合办理工伤认定手续,直至今年1月,小纪才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本想着尽快拿到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谁知公司既对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提起了行政诉讼,还不服应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的仲裁裁决,提起了民事诉讼。这又是行政诉讼,又是民事诉讼的,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拿到工伤赔偿?小纪十分烦恼。
在一些工伤争议纠纷中,劳动者会遇到用人单位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这就需要劳动者通过仲裁、诉讼等程序维护自身权益。确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还有可能遇到用人单位通过行政诉讼申请撤销工伤认定的情况。进入到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阶段后,用人单位还有可能通过仲裁或者诉讼对赔偿责任提出异议。
因此,看似简单的工伤纠纷,存在着审理期限长、诉讼时间成本高的现实问题。
别急,两地法院来助力!
在小纪陷入的工伤纠纷中,承办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相关行政案件的是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得知公司已经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与吴江区人民法院取得了联系,委托吴江区人民法院跟进案件。
接受委托后,吴江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属地法院双向沟通优势,联合吴中区人民法院,努力寻找妥善高效的纠纷化解方案,协同推动工伤争议一揽子解决。
经过沟通协调,公司表达了真实想法,表示其并非不想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而是由于近段时间业务量锐减,资金周转困难,加上此前为小纪投保的保险理赔款迟迟未能发放,所以想尽量延缓交付赔偿款的时间。
小纪则是满腹委屈,他认为自己兢兢业业工作多年,干活时受伤了却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既愤怒又寒心。
针对双方矛盾,吴江区人民法院与吴中区人民法院共同参与调解,通过面对面、背对背等方式释法明理,晓以利害。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公司同意分期付款,同时撤回行政诉讼,“行”“民”联调方式大大缩短了劳动者工伤维权的时间。
工伤维权很烦恼?“行”“民”协同“抄近道”!
作者:吕晨凯来源: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为促进工伤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达到一案结、多案解、各方和的最优效果,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以“行政+民事”联调方式,充分发挥属地法院双向沟通优势,协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吴中区人民法院,推动工伤争议一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