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新规落地以来,保本理财逐渐减少,结构性存款快速放量。从经营角度讲,结构性存款可以纳入到银行存贷比业务考核,是银行业在存款稀缺情形下,加价争夺存款负债的囚徒困境。至于结构性存款属于理财产品、还是居民储蓄存款,在理解上存在争议。关于结构性存款利息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是个争议问题。从税法、会计处理等角度讲,目前国内结构性存款归类于居民储蓄,享受个人所得税免征的税收优惠应该比较恰当。一家之言未必正确,望与同仁共商。
一、吸储利器之结构性存款的起因:存款搬家、银行存贷指标考核。
理财产品日渐丰富,居民存款搬家到理财产品趋势明显、体量巨大,比如各“宝”类理财。仅仅依靠提升存款利息,银行将面临资金经营成本困境,如何在资金经营成本与提高存款收益之间寻求平衡,便是银行业能否成功吸储的关键。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出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银行的吸储困境。
二、经营上,银行将结构性存款当做“理财产品”。
以中国银行为例,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赫然出现在官方网站“在售理财产品列表”之中(详见附表1)。同时在《关于结构性存款说明书》中也特别提示:结构性存款非普通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结构性存款是指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客户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取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属结构性理财产品(详见附表2)。从特征上看,结构性存款与理财产品关键特征相符,银行同样收取销售服务费、管理费及其他税费等产品费用、为了规避自身税务风险还特别规定:产品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附表1:《在售理财产品列表》
人民币理财产品 | ||||||||||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期限 | 预期年化 | 起售 | 风险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投资者 | 销售 | |
BYRSD18093 |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185 | 3.55%或3.65% | 5万 | 低 | 2018/7/3 | 2019/1/4 | 个人 | 全国 | |
BYRSD18082 | (进阶-25万)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66 | 3.3%或3.5% | 25万 | 低 | 2018/6/29 | 2018/9/3 | 个人 | 全国 | |
附表2:《中国银行挂钩美元/日元汇率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摘要
一、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中国银行挂钩美元/日元汇率结构性存款产品 |
产品代码 | BYRSD18056 |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 | C1010418004902 |
产品类型 | 保证收益型 |
产品管理人 | 中国银行 |
产品募集规模上限 | 人民币【10】亿元 |
产品费用 | 销售服务费【0.50 %】(年化)、管理费及其它税费,具体约定详见本产品说明书“七、产品费用”。本产品无认购费。 |
税款 | 产品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
三、会计处理上,银行将结构性存款当做“存款”处理。
以中国银行2017年度经审计报送的财务报告为例,结构性存款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发行存款证等项目并列,同样被归入负债类会计科目“吸收存款”(详见附表3)。相应的资金支出,与同业存拆入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应付债券利息及其他利息支出并列,作为“吸收存款利息”类别之一归入到负债类会计科目“应付利息”,(详见附表4)。
附表3:吸收存款
中国银行集团 | 中国银行 | |||
2017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6年 |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以摊余成本计量 | ||||
活期存款 | ||||
— 公司客户 | 3,955,206 | 3,620,945 | 3,495,877 | 3,194,365 |
— 个人客户 | 2,613,409 | 2,490,309 | 2,080,688 | 1,991,676 |
定期存款 | ||||
— 公司客户 | 3,213,375 | 3,100,383 | 2,792,464 | 2,701,813 |
— 个人客户 | 3,060,245 | 2,992,051 | 2,807,437 | 2,791,647 |
发行存款证 | 377,460 | 327,908 | 385,352 | 358,563 |
其他存款 | 65,462 | 57,841 | 60,913 | 55,001 |
以公允价值计量 | ||||
结构性存款 | ||||
— 公司客户 | 215,193 | 271,885 | 203,541 | 259,434 |
— 个人客户 | 157,574 | 78,426 | 155,325 | 75,523 |
附表4:应付利息
中国银行集团 | 中国银行 | |||
2017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6年 |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吸收存款利息 | 167,328 | 163,878 | 164,897 | 162,066 |
同业存拆入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 | 8,539 | 9,476 | 8,819 | 9,501 |
应付债券利息及其他 | 14,359 | 10,162 | 13,773 | 9,726 |
四、基于税法与会计一致性原则,结构性存款利息应该享受暂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以中国银行财务报告为例,既然财务报告经过会计审计,且证监会同意信息公示,原则上可以认为:其中的会计处理符合现行会计准则。关于税法与会计的关系,实务与理论通常认为:税务与会计处理一致,除非税务处理有例外、特别规定,不过,经查询现行税法暂没有发现例外规定。故而,将结构性存款利息作为储蓄利息处理有政策依据,也符合当前社会公众的认知。
小结
税法无处不在,税务争议也时常发生。探究经营实质、会计处理、税法规范等,对经营活动的税务处理予以准确界定,不仅关乎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更关乎到税制公平公正与健康发展。有时候,很有必要较个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