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显著公示盲盒抽取概率,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探店达人”以探店名义打广告被处罚

来源: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食品行业资讯 2023年6月 第23期 共40期 1、市监总局:应显著公示盲盒抽取概率,鼓励建立保底机制 6月15日,市监总局公布《关于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明确药品、医疗器械

食品行业资讯
2023年6月
第23期 共40期
1、市监总局:应显著公示盲盒抽取概率,鼓励建立保底机制
6月15日,市监总局公布《关于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明确药品、医疗器械、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如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指引》要求盲盒经营者将抽取规则、商品分布、限量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不得设置空盒;通过盲盒形式销售的,同一套系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差距不应过大;盲盒商品价格不应与相同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过大。
延伸阅读与提示
《指引》通过对盲盒的价格体系、抽取规则、保底机制、售后保障、营销炒作行为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等一系列的规则设计,对盲盒市场乱象的整治具有积极作用,同时针对盲盒消费领域投诉中暴露出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虚假宣传、售后服务难、信息不透明及标准缺失等具体问题作出更加明确严格的规定,并为盲盒经营行为划出了红线。相关企业主体如拟推出盲盒经营应关注本指引划出的红线。
参考链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zfjcs/art/2023/arte2facd76a7fb4e90b03912cffb5e7d53.html
2、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大豆分离蛋白》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乳清蛋白》等保健食品领域文件,首次将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并将于2023年10月1日施行。
延伸阅读与提示
监管部门此次将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确定了符合相应原料目录信息的产品可以纳入备案管理,相关企业可据此调整生产经营行为,丰富保健食品种类,提高行业竞争力。
参考链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tssps/art/2023/art
dedd4b97c0cd4d6298203a559c56d3e9.html
3、两部门印发意见 督促网络餐饮平台防范外卖食品浪费
6月14日,市监总局公布《关于发挥网络餐饮平台引领带动作用有效防范外卖食品浪费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网络餐饮平台引导商户优化餐品供给结构,提供小份餐品;优化餐品信息展示,便于消费者合理点餐;在点餐、提交订单、订单完成等页面显著位置发布文明点餐、厉行节约、拒绝浪费等提示。同时,还要求网络餐饮平台科学设置起送价格、满减促销规则,不将主食纳入满减优惠展示范围;进一步压实外卖餐品配送环节安全主体责任等。
延伸阅读与提示
网络餐饮平台应完善平台外卖送餐服务管理规范,健康发展监督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经营行为,共同治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保障消费者餐饮消费安全。
参考链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wjs/art/2023/art3beed02d897a4e65b538840ef7a27f62.html
4、上海酒类商品经营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
近日,上海市监局公布《关于调整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不再单独核发《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将酒类商品经营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作为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酒类商品经营在食品经营项目二级目录中具体标注为“含酒类(批发)”“含酒类(零售)”“含乙醇饮料”。《公告》自7月10日起实施。
延伸阅读与提示
在当地从事酒类商品的经营者应注意,申请、变更、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酒类商品经营项目),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或线下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已取得《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后,经营者继续从事酒类商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办理含酒类商品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参考链接:
http://scjgj.sh.gov.cn/007/20230609/2c984a728875326301889e8c4c546b6b.html
5、“探店达人”以探店名义打广告被处罚 假探店真营销现象须警惕
近日,湖北黄石市监部门对湖北某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达人探店推广短视频未标明“广告”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案中,湖北某咨询有限公司是某社交平台授权服务商,通过与相关商户签订互联网广告推广协议后,寻找达人为商家拍摄相关探店短视频,在达人平台号附加购物链接后进行发布,但相关推广短视频并未标明“广告”;消费者通过短视频附加的购物链接产生消费后,该公司从商家处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推广费用。市监部门表示,该类行为可能构成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广告的行为,涉嫌误导消费者乃至违法,遂作出上述处罚。
延伸阅读与提示
该案系全国首起达人探店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案例。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对于当前遍布各大社交及媒体平台的达人探店、达人种草、达人体验类短视频,只要同时附上链接实现跳转购买,就属于互联网广告,就必须标明“广告”字样。
参考链接:
https://www.chinanews.com.cn/cj/2023/06-13/10023825.shtml
6、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 上海多家餐饮店因在凉皮放黄瓜丝被罚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米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桥分公司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具体违法事由为,当事人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热食类食品制售”,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于店内加工切配黄瓜丝作为凉皮配菜,在店内及美团外卖平台经营含有配菜黄瓜丝的凉皮。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罚款5000元并没收119元。
延伸阅读与提示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餐饮单位若要经营凉菜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必须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一项,否则就属于超范围经营。餐饮企业应当加强法规意识,及时规范办理相关证件。
参考链接: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
forward_23418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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